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提请审议的《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与国家行政法规的规定保持一致,对《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八条进行修改是必要的,审议中委员们还提出了一些其他意见和建议。法制委员会于2010年5月27日上午召开全体会议,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同时征求了教科文卫委员会的意见。法制委员会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对修正案草案审议后即交付表决。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的决定(草案)》连同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201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