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7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5月26日上午,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组对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批准的《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人大城环资委关于《条例》的审查意见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委员们认为,该《条例》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审议意见修改后,已经比较完善成熟。在审议中,委员们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城环资委建议《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六)其他必要资料”。
二、删除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三)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删除第五十八条第一项中“和非承重内外墙、天棚等维护结构”。
此外,经征求成都市人大意见,本《条例》的施行时间改为2011年10月1日。
本《条例》修改后建议批准实施。
以上意见,请连同修改后的《条例》一并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