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5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袁本朴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现就《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条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我省181个县(市、区)人大将在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进行换届选举;乡级人大除近年由于撤乡建镇的乡镇外,绝大多数也应在2012年3月底前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通知》:“自2011年下半年开始,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将进行新一轮换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五十四次会议研究提出,四川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在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期间同步进行。每个县的换届选举时间,由各地按照市(州)内各县(市、区)大体一致,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同步进行的原则确定。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