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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成都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

时间 2011-11-28 来源 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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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9月27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谢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根据立法法和我省立法程序的有关规定,对成都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成都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认真审查。
  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了修订,2007年,《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作了修订,成都市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和广大妇女的合法利益诉求,把统筹城乡发展中妇女权益保障方面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对更好地落实上位法和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十分必要。《条例》重点对城乡妇女权益的同等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等权益的保障、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中“妇女的比例”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切合成都实际,与上位法不抵触,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因此建议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
  以上报告连同《成都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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