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9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少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到2013年1月任期届满,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了《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现就《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代表名额分配原则
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中央和省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统筹分配代表名额,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切实提高代表政治素质,着力增强代表履职能力,为实现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任务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
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选举的最大特点是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需要对分配到各市(州)的代表名额进行重新分配,以更好地体现选举法的精神。《决定(草案)》提出,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按照“总量不变,城乡同比,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优化结构,相对稳定”的原则进行分配。具体说,根据法律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新一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问题的通知》,我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总名额为894名,由21个市(州)和驻川部队依法选举;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人口数分配为主;各市(州)不论人口多少,都有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为保证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保证人大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根据代表结构的需要,对各市(州)分配的名额进行适当综合平衡,以保持相对稳定,避免代表名额出现大增大减。
二、关于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的具体分配方案
(一)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办法
根据上述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决定(草案)》提出,按以下办法对我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进行分配:各市(州)按每15万人口分配1个代表名额,21个市(州)按人口分配的代表名额数共计为624名,占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总名额的698%。各市(州)分配4个代表基本名额,21个市(州)代表基本名额数共计为84名。省直机关和单位、驻川部队依照法律规定分配适当数量的代表名额。
(二)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结果
根据上述分配办法进行测算后,894名省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结果如下:省直机关和单位分配代表名额157名,比上届减少6名。21个市(州)共分配代表名额708名,比上届增加6名。驻川部队分配29名,与上届持平。
(三)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的结构比例要求
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各方面的结构比例,要做到“两升一降一保证”。为贯彻落实上述要求,《决定(草案)》提出,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比例不低于24%,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党政干部代表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降低;少数民族代表比例不低于8%,与上届持平。各选举单位如果名额增加的,主要用于选举基层一线代表。为保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全国人大的要求,《决定(草案)》提出,连任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三、关于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的选举时间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到2013年1月任期届满。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规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13年1月选出。据此,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13年1月召开。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在选举新一届省级人大代表的两个月内召开新一届省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完成本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法院、检察院领导人员的选举。因此,《决定(草案)》提出,各市(州)和驻川部队应于2012年12月底以前选出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