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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决定

时间 2012-09-13 来源 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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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531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增加两款,分别作为第二款和第三款:

      “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名,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

      “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名,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在第九条第一款省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前增加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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