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6日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四川省2014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后,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5月20日召开全体会议,结合常委会预算工委的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代四川省发行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200亿元。按照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全额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市、县级政府使用债券收入的,由省级财政转贷,纳入市、县级财政预算”的要求,2014年全省和省级需增加债务收入预算200亿元。省人民政府研究的意见是,此次地方政府债券拟安排省本级重点项目30亿元,转贷市(州)、扩权试点县(市)170亿元。因此,需调增2014年全省公共财政支出预算200亿元、省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30亿元、省级转移性支出预算170亿元。按此调整后,2014年全省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省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省级转移性支出预算分别由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5663.46亿元、1818.86亿元、1619.25亿元,调整为5863.46亿元、1848.86亿元、1789.25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认为,2014年全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0亿元后,预计债务率仍低于国际通行的1.0标准,是可以承受的,也是安全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同意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14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也对省财政厅报送备案的《关于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认为,2013年,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四川省2013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要求,认真组织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强化债券资金管理,分配使用得当,成效明显,值得肯定。
为切实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积极做好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省人民政府应根据审查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认真编制我省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计划,及时与中央有关部门衔接,做好发行申报以及相关配合工作,确保我省地方政府债券的顺利发行和债券资金的及时到位。债券发行、资金筹集、发行费用等情况应于发行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及时细化资金使用方案。要按照中央的规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将债券资金主要用于交通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公益性项目;严格控制用于能够通过市场化行为筹资的投资项目,禁止用于经常性支出。及早细化、严格审核、合理安排债券资金使用项目,并于11月中旬将详细的安排使用方案(细化到具体项目)以及此次债券发行后全省和相关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的政府债券书面报告省人大常委会。
三、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债券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要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审计机关要对近几年全省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审计结果。建议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听取省政府关于历年政府债券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题报告。
四、全面完善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严格限制高风险地区新增债务。完善偿债准备金制度和债务偿还化解激励机制,建立还本付息台账,编制债务偿还计划,分类妥善处置存量债务。确保到期政府债务按时足额偿还,维护政府的良好信誉。每年政府债券利息的支付情况及本金的偿还情况,要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