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我国种业安全与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多次强调必须把民族种业搞上去,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用中国种子保障中国粮食安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种业振兴决策部署,依法助力打造更高水平“天府粮仓”。5月下旬至6月上旬,资阳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紧扣《条例》制度规定,深入种业企业、制种基地、经营门市、种粮农户、监管机构,全面了解《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推动解决影响法规实施,制约种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提高依法治种、依法兴种水平,夯实“天府粮仓”种业基础。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贯彻的基本情况
(一)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得到加强。一是实施地方种质资源普查。制定《资阳市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方案》,完成地方特色种质资源普查和收集,有72份农作物种质资源样本录入国家种质资源名录库。二是加强特色种质资源保护。制定《资阳市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先后建成资阳香橙保种圃、安岳柠檬苗木繁育基地、安岳尤特香薯繁育基地。三是推动种质资源开发利用。雁江区被认定为全国第二批农作物(柑桔)区域性良种繁殖基地县,建成标准化柑橘种苗繁育基地3个,实施新品种展示示范1500亩。安岳县引进培育柠檬新品系12个,年出圃优质苗木50万株。
(二)良种推广应用不断巩固提升。一是强化种子生产基地监管。严格落实制种企业登记备案制度,加强种子生产日常巡查,督促落实种子质量保障措施,严把种子源头关。目前,全市有制种企业3家,基地面积7000余亩,制种油菜、玉米、水稻等品种17个,年产种子80余万公斤。二是开展农作物新品种展示。开展新品种区域试验、种子企业联合体试验、绿色通道试验和引种备案试验57组186个品种,为农民看禾选种、企业看禾育种、行业看禾推种提供参考。三是加强良种良法示范推广。遴选主推“稻香杯”水稻、专用玉米、优质小麦等品种17个,推广新技术新模式近60项,推广“稻香杯”水稻面积50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29万亩,建成粮油万亩示范区9个、千亩展示片35个,百亩攻关田106个,全市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97.5%。
(三)农作物安全供种水平不断增强。一是严格农作物种子登记备案。各县(区)监管部门严格执行农作物品种登记备案制度,全市备案玉米、水稻、大豆等主要农作物品种895个(次),登记油菜等非主要农作物品种378个(次)。二是开展新品种安全性评价。围绕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重点监测试验品种的丰产性、抗逆性、稳定性等指标,对2个存在缺陷的玉米品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发布停用决定。三是加强农作物转基因检测。以制种基地、农作物品种审定自主试验为重点,对水稻、玉米和大豆等作物品种(亲本)开展转基因成分检测,近年来,未检出非法转基因成分,依法保障用种安全。
(四)种子市场经营秩序持续向好。一是加强种子市场监管。联合相关部门印发《资阳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以春秋两季用种关键时期为重点,持续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加强种子生产、经营、销售全环节检查,立案查处种子违法案件10件,依法处理种子质量纠纷28起。二是强化质量监督抽检。以水稻、玉米、油菜、蔬菜等作物种子为重点,采取“两随机一公开”,对经营单位备案和登记种子开展抽样送检,合格率达98.7%。
二、贯彻《条例》存在主要问题
(一)《条例》学习宣传不够深入。种子管理机构学习培训不透彻,宣传不深入,一些基层种子管理人员对相关法规制度不熟悉,法定职责不清晰,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不足,与种业发展要求不适应;一些种子销售主体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经营场所环境差,购销记录不健全,溯源制度不完善,种子质量纠纷时有发生,全面提升依法治种、依法兴种水平还需持续用力。
(二)种业服务体系还不健全。一些种质资源保护主体人才科技支撑不足,资源优势转化为品种优势、产业优势不充分;种子生产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实力弱,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缺乏具有竞争力的主导品种,主要承担少量委托制种业务;新品种试验示范基础建设水平低,信息化、智能化装备运用滞后,难以满足种业发展需要;乡镇农技专业人员缺乏,服务指导农民科学选种用种能力不强。
(三)落实法定职责仍有差距。各级政府在促进种业发展和监管能力建设上投入不足,对种业人才引育、职称评定缺乏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基层监管机构、人员和手段不能满足种业发展需要;依法打击假冒伪劣、侵权套牌等种子违法行为案件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紧密,法律利剑作用发挥不充分。
(四)种子监管制度还不完善。目前我市农作物种子经营主体多达1200余个、备案登记品种近1000个,市县两级尚无一家有资质的种子质量检测机构,主要依赖省级或第三方监督检测,种子抽检数量少、监管覆盖面窄;尤其蔬菜、水果等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种苗)监管薄弱;电商平台种子交易监管制度缺失,存在监管肓区,急需加强质量检测能力建设,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建立公益性诉讼制度,补齐法规制度缺项。
三、全面贯彻《条例》的建议意见
(一)抓实法规学习宣传。一是强化专业培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种业振兴重要指示精神,加强行业系统和种子监管队伍法规政策和业务学习,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监管水平。二是加大普法宣传。加强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培训宣传,增强法治意识、责任意识,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种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二)强化种业发展保障。一是落实种业扶持措施。加大种质资源保护、品种试验示范、种子质量监管等方面财政投入,健全种业人才引育政策,完善职称评定标准。二是提升基地建设水平。围绕种子生产、试验示范基地,配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强化信息化、机械化、智能化装备运用,建立适应种业发展要求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夯实种子生产基础。
(三)提升种业科技水平。一是强化科技人才支撑。支持种质资源保护主体、种业企业加强校(院)企合作,建立权益共享、收益分享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育繁推一体化路子,引导创新能力弱的企业向营销服务领域转型。二是加大良种良法推广。遴选主推一批高产、优质、抗逆、广适的农作物新品种和绿色生态、省工节本的农业生产新技术新模式,创建一批高质高效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稳步推进柠檬、柑橘品种更新,促进产业提质发展;加强基层农技人员的培训,增强指导服务农民科学选种用种能力,推动良种良法落户到田。
(四)加强种子质量监管。一是严格种子质量监管。配齐县乡种子监管人员,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严把种子生产关、准入关、流通关,规范新品种展示示范和安全性监测评价。二是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做到查处一件震慑一片。
(五)修订完善法规制度。加强市县种子质量检测能力建设,提高监督抽检覆盖面;健全完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种苗)登记办法,加强农作物种子网上交易监管,落实电商平台法律责任;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建立种子质量纠纷公益诉讼制度,切实解决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