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法保障和推动资阳市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科技创新促进立法调研的有关要求,市人大法治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科学技术局组成联合调研组,通过文献研究、考察学习、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分析研究,并先后召集市级有关部门、科技型企业代表围绕科技创新促进立法工作开展分析研讨,认真研究立法必要性、可行性,在此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力争为我市启动相关立法工作提供参考和建议。
一、资阳科技创新发展现状
(一)创新主体实现快速增长。以星河动力、Keeway智能两轮车、高仙机器人等为代表的高科技企业加速集聚,商业运载火箭、电磁发射、两轮车等“从无到有”,明略科技港股IPO获中国证监会备案,成都美术学院将独立办学,市中心医院建成四川省骨科区域医疗中心。2021年至2024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从35户增长到141户,近3年年均增速近60%,居全省第1位,在全省排位由第19位上升到第13位;科技型中小企业从118户增加到463户,在全省排位由第18位上升到第10位。
(二)创新平台实现量质齐升。2023年,与航天三院合作建成“资阳市商业航天发射技术研究院”,成为全省首个专注于商业航天发射技术的新型研发机构;深化省市科技服务合作,与省自然资源科学研究院合作挂牌“资阳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在成都天府新区建成成资协同创新总部基地,跨区域开展聚才、引企、借智,入驻“飞地孵化”项目15个。截至目前,全市共建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227个,其中建成安岳柠檬国合基地、资阳机车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平台2个,牙谷国际创新园等省级平台30个,总量较2021年增长253%。
(三)成果转化实现有序推进。近年来争取30余项科技成果落地资阳,中车资阳机车牵头的“机车车辆系列技术创新体系工程”“大功率混合动力机车关键技术及应用”两个项目;乐至默森药业参与的“川西高原特色藏药材质量评价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应用”项目3个项目获2024年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今年,中车资阳机车“系列化标准新能源机车研制”、商业航天发射研究院“兆牛级超声速超导直线电机关键技术与样机研制”、星河动力“新一代低成本高效率陆海通用商业运载火箭研发与制造”3个项目有望入选全省重大科技专项。中车资阳机车7项科技成果荣获中车科学技术奖。
(四)创新生态实现持续优化。优秀科技人才加快汇聚,在全省率先推出“科技副总”选聘办法被省委组织部采用推广,我市“天府学者”特聘专家总量并列全省第2位,仅次于成都,第四届“四川工匠”入选人数居全省第3位,中车资阳机车董事长陈志新被省政府表彰为全省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家,星河动力董事长、CEO刘百奇荣获“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称号。2025年7月,市政府与科技厅首次开展厅市工作会商,聚力支持一批重大科技项目。与华西口腔医院共建口腔疾病防治全国重点实验室中国牙谷研发孵化中心,成功承办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工作”获得2024年度省政府督查激励通报表扬。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创新主体质量亟待提升。当前科技型企业的整体规模偏弱,对产业的支撑作用有限。据统计,全市140余家高新技术企业中,规模以上企业仅占三分之一,年营业收入突破亿元的企业数量较少。2024年全市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实现营业收入67.9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营收的比例不足三成,这一规模仅相当于省内部分兄弟城市的零头。
(二)研发投入力度显著不足。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企业普遍面临经营压力,导致研发投入意愿减弱。数据显示,2024年全市研发投入总量约4.49亿元,仅为部分发达地区的二十分之一至十分之一。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0.41%)远低于全国(2.68%)和全省(2.32%)平均水平,形成“投入不足-项目匮乏-人才短缺-成果稀缺”的连锁反应。
(三)创新协同机制尚未有效建立。产学研合作仍以企业自发探索为主,系统性规划和政策支持不足,合作层次较浅、覆盖面有限。以口腔健康产业为例,130余家相关企业中仅不足5%开展实质性产学研合作,高端人才引进成效不明显。区域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面临体制机制障碍,跨区域创新要素流动效率有待提高,“研发-转化”联动效应尚未充分显现。
三、科技创新促进立法的总体情况
(一)国家层面立法情况。国家层面已形成以科学技术进步法为核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为支撑,辅以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的科技创新法律体系。近年来立法重点包括:一是全面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法。突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二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修订专利法、著作权法,新增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加大侵权赔偿力度。三是推动新兴领域立法。制定数据安全法、生物安全法》出台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新技术应用。四是强化科技伦理治理。建立健全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前沿领域的伦理审查和监管制度。立法特点:注重系统性修订以适应新发展需求,突出安全与创新并重,强化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法治保障,通过立法推动科技体制改革。
(二)四川省层面立法情况。四川省在科技创新促进立法方面形成了以《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和《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为核心的法律框架,立法重点包括:一是强化多元投入与政策保障。明确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投资,并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二是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立法允许科研人员享有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规定符合条件的成果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努力激发科研人员的转化积极性。三是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要求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创新体系,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明确将研发投入、创新平台建设等指标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考核范围。四是构建区域协同创新体系。支持共建共享科技资源,促进创新要素自由流动,助力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五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通过建立统一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健全技术交易市场,加强中试平台建设,鼓励采取“先使用后付费”等方式许可中小微企业使用科技成果。立法特点:以解决本省研发投入强度偏低、财政科技投入不足等问题为导向,通过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为科研人员“松绑”、强化财政投入保障为企业赋能,并突出成渝地区协同创新等区域特色。
(三)其他地方性立法情况。各地市级立法更注重实操性和特色化,立法内容从早期的原则性鼓励,逐步转向精准化、差异化、具象化,目的在于解决本地科技创新中的具体问题。通过调研考察各地的情况看:一是深化区域协同立法,如长三角、京津冀等围绕数据共享、生态共治、产业协同等制定协同法规。二是聚焦特色产业立法,如厦门出台《经济特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明确建立全面容错免责机制,支持科技创新场景打造、保障高新技术产业用地需求等;合肥制定《智能网联汽车应用促进条例》,明确为智能网联汽车的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监督管理提供法律框架,并明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以保障产业安全有序发展;芜湖颁布《建设算力中心城市促进办法》,明确支持算力基础设施建设与互联互通,通过发放“算力券”等创新方式培育产业生态,打造“东数西算”数据中心集群。三是突出“小切口”立法,如湖北省针对科技型企业培育、甘肃围绕兰州白银自创区建设开展立法;汕头颁布《汕头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明确通过设立科技项目“揭榜挂帅”、特殊股权结构(同股不同权)等制度,为汕头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法治保障。特别是本次调研组专门调研了湘潭颁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有关情况,该市精准聚焦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不敢转、不愿转、不能转”堵点,以建立尽职免责机制为科研人员(指市内高校院所、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松绑”,并设立专项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加大投入,聚力打通产学研链条,提升本地转化率。立法特点:强调问题导向和实用导向,注重立法创新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广泛吸纳基层民意心声,解决堵点卡点。
四、获得的经验启示
基于对湘潭市及全国多地科技创新促进立法的调研,调研组总结了以下几点核心经验启示:
(一)突出特色是立法的灵魂。成功的地方立法不能是对上位法的简单复制,而是基于本地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的制度创新。如湘潭拥有丰富的科教资源(每百人中有9.2名科技工作者),故其立法特别强调“提升本地转化率”;扬州市作为首个聚焦“产业科创”立法的城市,明确规定高端装备、新能源等六大本地优势产业方向,首创财政科技投入“两个确保”机制(即“确保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和“确保财政科技投入持续稳定增长”)。对资阳而言,必须聚焦发挥我市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立足我市科技创新“起步晚、体量小、底子薄”的现实情况,防止照搬照抄其他地市立法经验,确保法规特色化、定制化。
(二)法规实操性是落地的关键。“立法易,执行难”。许多法规流于原则性表述,而成功的立法则提供了清晰、可操作的路径。如湘潭立法不仅定原则,更明确了收益分配比例和建立技术需求库、成果库、政策库等具体措施;无锡条例也详细规定了其数据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方式。对资阳而言,立法须防止好高骛远,在问题导向基础上,强化立法条件的可行性分析,确保法规出台后能真正形成“刚性约束”。
(三)专业力量是立法起草保障。湘潭市成果转化立法相比于珠海、苏州、成都等地的面上立法来看,切口小、精准度高、专业性强,前期经过了大量的文献研究和法学沉淀,并由高校院所、重点企业、行业专家及各相关部门深度参与,以“部门+高校+专家”方式组成高规格团队牵头编制立法建议稿,为规定出台后的规范性、实用性和系统性提供了有力支撑。对资阳而言,如需在科技创新领域立法,应积极借鉴湘潭市等立法模式,组织各地各部门、高校院所、重点企业等成立立法研究协调组,引入在科技立法方面有经验的工作团队,对科技创新促进立法条件进行系统梳理,进而为我市科技立法提供科学支撑。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调研组认为,我市正处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资同城化发展等战略交织的历史机遇期,对科技创新的需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但同时,通过对国、省和其他城市科技创新领域立法情况的梳理发现,地级市人大立法是在国、省立法无法满足需求情况下的进一步细化,一般不再出台原则性、鼓励性的立法条文。目前,国家和四川省层面对科技创新领域立法较为成熟全面,同时,根据座谈了解企业主体对科技创新立法的需求,我市科技型企业更多希望市级层面出台支持科技创新的“真金白银”支持政策。结合我市发展阶段、财力情况、产业基础、科教实力等现实因素影响,资阳科技工作还处在夯基蓄势的阶段,影响科技创新发展的主要矛盾依然是产业发展不足、城市能级不高、人才集聚不够等基础因素,体制机制的卡点堵点尚不明显,推动在科技领域立法的重点还不够明确。建议根据我市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入融合的实际需求,持续开展科技领域立法调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