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0日在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 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2025年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2025年,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与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密切协作配合,持续健全备案审查制度机制,积极改进备案审查方式方法,努力强化备案审查刚性约束,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权利,全省人大系统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有件必备,持续健全备案工作机制
2025年,省人大常委会共接收规范性文件备案113件。其中,省政府规章4件,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2件;市(州)政府规章21件,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69件。常委会法工委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形式审查,发现18件报备不规范,及时提醒或者督促报备机关纠正,将符合报备形式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并汇总整理形成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在四川人大网向社会公布。
常委会法工委严格落实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部署要求,持续推动有关方面将所有行政、监察、司法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有件必备”。持续完善我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出台数据库管理办法,将省市县乡四级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我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努力做到收录数据全面、准确、有效。截至目前,数据库收录的规范性文件共计18225件。
二、坚持有备必审,依法履行审查工作职责
2025年,常委会法工委综合运用主动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等多种审查方式,依法开展审查工作。对制定机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审查标准开展主动审查,发现问题文件1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开展依申请审查。努力拓宽公民提出审查建议的渠道,全年共收到审查建议15件,数量较去年增加了2倍以上。我们对审查建议逐一研究,与有关方面深入沟通,加强调研论证,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完善审查建议反馈方式。将不属于省人大常委会备案范围的11件审查建议移送有关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研究处理。没有收到国家机关提出的审查要求。
在开展主动审查和依申请审查时,常委会法工委和其他专工委密切配合,发挥审查合力,共同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根据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同步分送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其中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审查4件,经济委员会审查10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查4件,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查4件,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审查10件,社会建设委员会审查6件,预算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审查43件。
此外,常委会法工委积极协助省委办公厅完成30件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内容涉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强耕地保护、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健全“一老一小”服务体系、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等领域,切实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坚持有错必纠,积极推动审查纠错整改
2025年,常委会法工委审查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合法性和适当性问题的,及时督促和推动有关制定机关予以修改处理,全年共推动审查纠正规范性文件4件。
(一)督促纠正超越权限设定处罚的规定
某市政府规章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以及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安装监测设备等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常委会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以及处理单位安装监测设备等作出了义务性规定,并未设定行政处罚;按照2021年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上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某项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或者义务性规定,但未对该禁止性规定或者义务性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并未赋予地方政府规章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因此,该政府规章超越权限设定了行政处罚,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司法厅与该市人大常委会和司法局通过多次沟通达成一致,共同推动纠正该政府规章。目前,该市人民政府正在按照法定程序对该政府规章进行修改。
(二)督促纠正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2025年4月,常委会法工委收到某市19家烟花爆竹企业联合对该市《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提出的审查建议。常委会法工委经审查认为,202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已经对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有明确审查结论,即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有关地方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也不符合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
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相关部署,组织召集省市多部门座谈讨论,发送审查建议移送函,要求制定机关坚持“依法管控、保障安全、保护环境、尊重民俗、分区施策”的基本原则,及时纠正相关问题。2025年9月,该市人民政府废止了工作方案,并对禁燃禁放区域、时段进行了重新划定。与此同时,常委会办公厅再次向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印发通知,要求对此类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共推动纠正相关规范性文件2件。
四、开展专项清理,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2025年,围绕推动党中央、省委有关决策部署和新出台重要法律的贯彻实施,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一要点三计划”工作安排,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地方性法规集中专项清理和立改废工作,确保我省地方性法规符合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
(一)开展党的十八大前制定且尚未修改过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采用“起草单位自主梳理+科研院所协助核查+两委同步研判”的清理模式,重点对党的十八大之前制定且尚未修改过的法规进行清理,形成80余万字的清理报告。经过梳理统计,共有66件法规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中,14件已经按照2025年常委会立法计划完成了修改或者废止,20件列入了2026年常委会立法计划,32件因需要衔接上位法的修改,以及相关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实践探索等情况,将在今后年度工作中适时安排修改。
(二)开展民营经济促进领域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民营经济促进法于2025年5月20日施行,为全面贯彻党中央精神和民营经济促进法,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常委会法工委坚持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的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对我省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共清理出与民营经济促进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省级地方性法规4件,并及时完成对相关法规的修改或者废止工作。
(三)持续推动涉企法规等专项清理纠正工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安排,在2024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和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基础上,我们持续推动清理出的相关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废止工作,对存在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平等获取生产和市场要素及商品、服务自由流动,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滞后于社会实际情况变化等问题的12件地方性法规、11件单行条例和1件自治条例全部完成了修改或者废止。
五、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
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能力建设提出了明确的任务要求。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紧紧围绕常委会党组关于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和能力建设要求,以贯彻实施监督法和我省监督法实施办法为契机,持续完善我省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努力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一)不断完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一是制定《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定》,进一步厘清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凝聚备案审查工作合力,保障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二是制定《四川省人大系统规范性文件报备规定》,明确全省人大系统规范性文件的涵义和报备范围、时限、材料、格式要求,推动人大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全覆盖。三是制定《四川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管理办法》,确保入库规范性文件全面、规范、准确,切实提高数据库运行效能。
(二)加强备案审查理论研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加强备案审查理论研究,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经过实地调研、专题研讨、多方协商等一系列周密筹备,经常委会党组批准,联合省社会科学院共同推动成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研究中心”,并在省社会科学院挂牌启动,实现实体化运行、规范化管理。备案审查研究中心围绕备案审查理论研究、规范性文件联合审查、备案审查专家库建设、相关课题联合申报、备案审查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明确工作举措、细化任务分工,着力补齐工作短板、强化能力支撑,助推全省备案审查工作走深走实。
(三)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2025年,常委会法工委持续将信息化建设作为提升工作质效、服务公众、倾听民声的重要抓手,扎实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及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运行,以数字赋能备案审查工作。一是优化完善数据库建设。切实用好四川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常态化做好数据库的运行维护,及时审查发布各报备单位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发布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全力推动各级规范性文件对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数据库公众端线上访问量已近180万次。二是开通民主建议“直通车”。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展公民参与法治监督及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在四川人大网和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同步上线四川省备案审查建议和法规修改建议受理平台,实现公民建议在线提交、办理、反馈。
六、2026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立足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常委会法工委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部署要求,持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效和水平,更好发挥备案审查制度作用,推动我省人大系统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胸怀“国之大者”,深刻把握备案审查工作的政治属性与法治使命,紧扣服务中心大局系统谋划、精准发力;始终坚持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备案审查全过程、各方面,坚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
二是进一步健全备案审查制度机制。持续完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机制,细化、规范备案和审查各项工作标准、流程;推动建立与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司法厅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考评机制;完善备案审查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并督促纠正迟报漏报、未按期纠错等问题。
三是进一步增强备案审查质效。推动各级各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报备标准和范围,把好文件报备审核关;围绕规范公共权力、保护公民权利、保障和促进公平正义等方面加强审查,开展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清理;增强纠错刚性,坚决纠正与宪法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做好跟踪督促工作,对于纠错改正不到位不及时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是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加强全省人大系统备案审查工作培训力度,召开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培训会议,深入市(州)、县(市、区)广泛开展备案审查条例贯彻实施的宣传辅导和数据库应用培训;加强备案审查案例交流,完善案例指导、分析和通报机制;鼓励和指导基层备案审查联系点规范化建设。
五是推动备案审查向乡(镇)、街道纵深发展。选择部分乡(镇)、街道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试点;适时制定全面开展乡(镇)、街道备案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与方法步骤,指导市(州)、县(市、区)完善配套措施;在省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开发适配乡(镇)、街道的模块,推动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全面入库,打通备案审查“最后一公里”。
六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建设。做好数据库动态更新和长效维护,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透明化、减量化和提质化发展。推动备案审查平台建设和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系统升级,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集成备案、审查、移送、监督等功能,实现备案审查全过程数字化、智能化。
七是加强备案审查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组织宣传解读备案审查制度,深化对宪法法律监督和备案审查制度的认识;充分发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研究中心作用,推动备案审查理论和实务研究;加强备案审查实践经验总结和宣传,大力弘扬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