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阆中市乡镇人大工作运转有序,有为有位,总体情况较好。但是,乡镇人大的作用与法律规定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乡镇人大的地位在个别地方被“边缘化”,亟需理清思路,摆正位置,履职行权,“避虚就实”,发挥应有作用。
“常规”活动 有序开展
调查显示,乡镇人大一般都能坚持召开好人代会、主席团会议,组织开展代表视察活动,一些“常规”动作有序进行,自身建设上也取得进展。
一是组织机构健全。地方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团,并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至二人。目前,我市46个乡镇,均设立了人大主席团。其中,40个乡镇配备了专职人大主席。总的来看,乡镇人大组织机构健全。
二是依法开展工作。一是依法选举人大代表。各乡镇能按照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和上级的要求,设立选举委员会,合理划分选区,认真做好选民登记,依法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等工作,引导选民对候选人进行酝酿、讨论,通过无记名投票依法选举产生乡镇人大代表。二是依法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全市绝大多数的乡镇能如期召开人代会,听取和审议人大主席团和政府的工作报告,能依法选举主席团、选举或补选乡镇人大主席、乡镇长和副乡镇长。三是依法召开主席团会议。多数乡镇在闭会期间每季度召开1次主席团例会,研究人大工作。各乡镇普遍建立了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划分了代表活动小组,制订了代表活动计划,代表活动普遍开展。据调查,全市每年开展代表小组活动2次以上的乡镇人大达45%。部分乡镇开展了“代表接待日”、“代表联系信访选民”活动。
三是履职紧扣中心。近年来,大部分乡镇人大能紧紧围绕本辖区内农业产业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公路、计划生育等重要事项,开展调查、视察,提出意见和建议,较好地促进了政府工作有效开展。
“空转”运行 权力虚置
尽管乡镇人大在近些年来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调查中也发现,乡镇人大普遍存在认识不清、保障不力、职能错位、权力虚置等观念和现象。
——思想认识偏差。有相当部分干部群众对乡镇人大的认识不足,认为乡镇人大工作除了搞一下选举,其余的都不很重要,没有将人大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工作中需要人大出面的时候比较重视,平时过问不多,对人大工作舍不得花费人力和精力,甚至将乡镇人大视同于工作部门。加之人大主席基本上都是从党政转岗而来,思想上也产生了 “船到码头车到站” 思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如从前。致使乡镇人大陷入了有名无实、有位无为的处境。
——保障工作不力。从客观实际来看,存在把乡镇人大工作看成“二线”工作,把人大主席一职当成照顾职位来安排的现象,人员配备上相对弱化。目前,全市还有6个乡镇没有人大主席,人大工作都是由党委其他成员兼任,更有甚者,在这些人大主席缺额的乡镇中,有的甚至连一个固定的兼职人员也没有,就是谁有空就安排谁去,明显把人大工作丢在一边去了,平常工作开展的情况也可想而知。在经费方面,乡镇人大没有专门的工作经费,虽然代表活动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但据调查显示,代表活动经费基本够用的占48%,略有不足的占24%,严重不足的占28%。有的连人代会会议经费都不能及时足额保障,更谈不上落实代表培训、无固定收入的代表参加活动的误工补助。由于经费的困难,使乡镇人大工作缺乏保障。这些无疑削弱了乡镇人大的地位、法定职能,影响了人大工作开展。
——领导职能错位。“说起人大工作很重要,一做其它工作就被忘掉”。一位乡镇人大主席如是告诉我们。的确,乡镇工作重实绩,看效果。人大主席如果不分管某些政府工作,就会显得无所事事。如果分管某些政府工作,人大主席似乎就是政府的副职领导。自己做的事,自己又来监督,很难摆正位置,处境十分尴尬。调查中,我们了解到80%以上人大主席承担了农业、 信访维稳、计划生育、分片包村等党政职责范围的具体工作,并且都按指标任务进行考核。在这种情况下,人大主席不得不用大量时间和精力做分管的党政工作,原本应开展的人大工作却没有开展,成了“种了别人的自留地,荒了自己的责任田”,使人大领导职能错位,人大工作偏离了主题。
——履职途径缺乏。乡镇人大大部分缺乏行使职权的有效途径。尽管法律明确规定了乡镇人大设立主席团,并赋予了乡镇人大主席团类似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的某些职权, 但实质性的监督权难以行使。现在的乡镇人大主席团不是常设机构,也不象县级以上的人大还设有各办事机构,只在一年一次的人代会上发挥作用。在闭会期间,往往主席团就是人大主席一个“光杆司令” 唱“独角戏”, 加之一些人大主席也没把主要精力和心思放在和用到履行法定职责上,闭会期间的人大代表活动和人大工作基本处于瘫痪状态,人大代表的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导致地方人大权力机关的权威大打折扣。
——形式多于内容。虽然法律规定,乡镇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但即使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也是形式多于内容,普遍时间短,难以达到监督目的。从问卷调查看,全市乡镇召开人代会时间一天的占18%,半天的占79%,一年一次都没召开的也存在,大都是“上午10点开会,中午1点结束,吃完饭就散伙”, 还大都是选举任务,审议工作几乎不进行,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也很少,往往只有2至3条,人均不到0.1条,有的甚至1条建议也没有。约三分之二的乡镇人大主席团平常也没有召开过主席团会议,代表活动一年开展1次的占43% ,1次未开展的占12%,即使组织代表开展调查、视察、评议、检查等监督活动,绝大多数只是满足于听一听,看一看,问一问,走过程流于形式的多。
“虚事”实做 探索前行
乡镇人大工作在人们眼中总认为是“虚事”,如何把看起来“虚”的工作做“实”?在此,提出几点建议供参考。
第一,党委重视。人大工作和人大建设水平要不断提高,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关键。党委首先要把人大工作作为党的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总体工作部署,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支持人大工作依法开展的合力。一是保障乡镇人大按照法定程序开好会议,合理安排人代会日程,保证必要的会议时间,确保会议质量;二是保障乡镇人大依法履行职能,协调解决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些重大事项决定,可经人大讨论决定,使之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三是创造条件,进一步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这样,有了党委的大力支持,乡镇人大工作便能有效开展。
第二,强化保障。为政之要在用人,人大工作也不例外。乡镇人大工作要想开创新局面,配齐配强人大主席是关键。因此,各乡镇应配齐人大主席,配备好兼职工作人员,首先要保障工作有人干,机构才能正常运转起来。同时,落实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动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应将乡镇人大工作经费和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作为单独科目予以列出,保障乡镇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动有效开展。
第三,善于作为。在基层,乡镇人大主席是否称职和优秀,以及威望的建立,很大程度上取决其分管的工作。也就是说,一般而言,在基层干部群众眼里,对人大主席的评价是看你所承担的分管工作完成情况的好坏,这是角色误区。作为人大主席,不能被这种角色误区所误导,要理清思路,把握好角色,做到归位不越位。由于工作需要,党委安排乡镇人大主席分管部分中心工作、经济工作后,有时不得不越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遇到具体问题时,可向政府领导提出自己意见和建议,由政府研究决定后处理,不要代替政府直接处理,避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使监督流于形式,成为一句空话。同时,又要勇于担当。人大主席是人大代表的“主心骨”,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作为乡镇人大负责人,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法律水平,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人格魅力,正确维护人大权益,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满腔热情地开展工作。
第四,抓好主体。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和依托,也是人大工作的主体,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人大代表的积极性、主动性调动起来。要以代表小组活动为抓手,创造条件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代表视察评议、代表创优等活动。要开展好代表活动,一些乡镇党委、政府棘手的工作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可以通过组织人大代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视察、评议、执法检查和调研等活动,形成集体意见予以促进。利用乡镇“人大代表之家”这一载体,积极收集社情民意,畅通选民反映问题的渠道,督促解决,使代表作用的发挥向深度、广度拓展。加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力度,为代表履职搞好服务,激发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只有让主体 “活”起来,人大工作才更能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