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作中,为了不让“报告听了,决议作了,审议意见提了,监督工作就结束了”的现象出现,在督办落实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四个环节。
第一,连续追踪。审议意见转交“一府两院”后,要及时安排相关专委会对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检查督促,跟踪问效,将办理落实结果向人大常委会真实反馈。对督办工作要采取分工负责制,明确有关工作机构负责相应的督办工作。人大常委会对重要问题的办理情况适时组织视察和检查,对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做好协调和指导工作,对敷衍应付、推诿不办的予以通报,责令纠正。近年来,阆中市人大常委会对环境保护工作连续多年的跟踪监督,就较好地促进了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
第二,定期“报账”。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要明确办理质量和时限要求,一般情况下,常委会在两个月后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关于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对超过规定时间未办理落实的,承办单位应书面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原因以及办理时限。这样,有效避免了审议意见流于形式或久拖不办的情况。
第三,投票测评。制订对审议决定事项进行无记名电子表决的办法。在常委会上,对“一府一委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以及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由组成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若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不满意的,则责成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重新办理,并要求在两个月后再次向常委会会议报告。若测评结果仍然未通过,常委会将启动其他法定程序予以监督。
第四,阳光监督。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跟踪“一府一委两院”对审议意见的办理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运行、阳光监督,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每年阆中市人大常委会都要及时将审议议题、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和“一府一委两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办理情况等通过网络、媒体向社会公开,让全市人民了解、监督,从而也提高了“一府一委两院”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责任和质量,增强了人大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