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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圭

时间 2009-06-26 来源 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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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名全称:乌拉圭东岸共和国(The Oriental Republic of Uruguay)
首都:蒙得维的亚(Montevideo)
国家元首:总统
人口:328.9万人(1998年)
面积:17.7万平方公里
国庆日:8月25日(独立日)
现行宪法实施日:1967年2月15日
官方语言:西班牙语
财政年度:日历年
议会名称:国会(General Assembly)
院制:两院制 参议院(Senate);众议院(Chamber of Representatives)
现任议员数及任期:参议院31名,5年;众议院99名,5年
现任妇女议员数及比例:参议员3名,9.68%;众议院13名,13.13%
现任议会产生时间:1999年11月
法定投票年龄:18周岁
法定被选举年龄:参议员30周岁;众议员25周岁
议会电话:参议院(5982)409111;众议院(5982)948686
议会传真:参议院(5982)297011;众议院(5982)948774
议会网址:参议院http://www.parlamento.gub.uy;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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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简况
    乌拉圭位于南美洲东南部,濒临大西洋,与巴西、阿根廷为邻。因位于乌拉圭河东岸,故定国名为乌拉圭东岸共和国。
    居民人口中白人占90%,印欧混血种人占8%。居民的60%信奉天主教。
    1988年2月3日,乌拉圭与我国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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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沿革
    早期乌拉圭河东岸居住着查鲁亚印第安人。1516年西班牙探险者到此。1726年,西班牙殖民者建立蒙得维的亚,乌拉圭沦为西班牙殖民地。以后西班牙和葡萄牙曾展开过争夺这块殖民地的战争,并以1778年西班牙胜利而告终。1825年8月25日,胡安·安东尼奥·拉瓦列哈等一批爱国者收复了蒙得维的亚城,宣告乌拉圭独立。此后,乌拉圭共制定了6部宪法,即1830年、1918年、1934年、1942年、1952年、1973年宪法。其中,除了1934年和1942年宪法外都先由立宪会议辩论后提交公民表决。在1973年军政府上台以前,民主政治和选举基本上是连贯的,只是在19世纪和20世纪30年代有过短暂的间断。
    1830年宪法建立了乌拉圭国会的基本结构,即国会由参议院、众议院和常务委员会组成,这个体制直到今天还得以大体保存,只不过在选举制度上有了较大的变化。两院具有同样的地位,参议员和众议员也享受同等的权利和特权。两院的立法程序也大致相同,即都包括提案、辩论和批准三个阶段。尽管这部宪法规定的政体是总统制,但却隐含着许多向议会制发展的因素,因为这时行政权的行使是合议制的。
    1918年宪法是当时争夺政治权力的政党(主要是红党和白党)之间妥协的产物。它将行政权力赋予总统和一个由9名成员组成的全国执行委员会。三分之二的委员会席位被分配给获得最多选票的政党,而另三分之一的席位则由得票第二的政党据有。这种安排保障了两大传统政党对行政的控制。
    1934年宪法根据一种所谓的“15对15”的设计来重新确定了参议院的构成。在这种制度下,如果两党获得了绝对多数的选票,则将参议院总共30个议席由两党平分。在内阁中有5个或6个部长职位为多数党保留,3个由少数党控制。即使国会对部长的控告成功,总统也只能按原有职位分配比例提名新的部长。
    1942年宪法要求内阁成员由总统直接任命,但也必须得到国会的支持。行政权力虽有所扩大,但国会仍保持着有效的监督。
    1952年宪法创立了一种合议制的行政机构,即全国执政委员会。它由9名直接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其中6名属多数党,3名属少数党。行使解散国会和举行新选举的权力被废除了。1966年,立宪会议又恢复了有限的个人行政体制,但由于当时政治骚乱不断,政治机构不能有效地运转,使这部新宪法短命而亡。
    1973年6月军事政变,解散了国会而代之以一个由任命组成的国务会议。1980年,军政府提出新的宪法草案由公民投票决定,但这个带有浓厚军政色彩的宪法草案被公民投票否决。在1985年民选政府成立后,宣布恢复实施1966年宪法。
    现任总统豪尔赫·巴特列(Jorge Batlle),2000年3月1日就职,任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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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地位
    宪法规定国家实行民主共和政体,立法权由议会行使,行政权由总统和部长会议即内阁共同行使。
    【国会与政府的关系】政府由总统和部长会议组成。同时,应设立1名副总统,在总统职位出现空缺时,由副总统代行总统职权。副总统同时必须担任国会和参议院的议长。总统与副总统均由人民根据两轮简单多数制直接选举产生。具有充分公民权利、本国出生的、年满35岁的公民均具有被选举权。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脑。部长会议由若干部长或者行使部长职权者组成。部长会议主席即总统,在讨论中拥有发言权,在议案表决上拥有投票权,当票数均等时拥有决定性投票权。在包括自己投票在内的票数均等的情况下也是如此。总统认为有必要,或者一个或若干个部长的提议,即可召集部长会议。
    各议院均有权提请国会在联席会议上对政府部长的行政或管理行为宣布不信任。不信任案可以对个人、数人或集体提出,要求国会在公开的全体会议上以全体议员的绝对多数通过。一旦不信任案获得通过,根据具体情况,某部长、若干部长或者部长会议必须辞职。总统不受指控,只有在违宪和犯有其他严重罪行时才可以适用弹劾程序。
    在国会召开常会时,政府要向国会报告共和国的现状及显著的进步与改革;可以向国会提出法案或现行法律的修正案。政府的决议和通告必须由总统和有关的部长或若干部长共同签字。部长或者若干部长应对其与总统共同签署或公布的法令或命令负责,除非部长会议在决议中明确规定该责任应由赞成决议者负责。各部部长在国会每届任期开始时,应向国会提交本部所有事务的简要报告。政府各部部长享有与参众议员相同的豁免权。
    【国会与最高法院的关系】司法权由最高法院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法院和法庭行使。最高法院由5名大法官组成。成员由国会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同意任命。任命应在出现空缺后的90天内作出,为此任命,国会可以召集特别会议。如届时尚无新的任命,则由上诉法院中任期最长的法官自动充任。成员的任期10年,在任期届满后,5年之内不得再任。最高法院经参议院批准,在参议院休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命上诉法院的成员。在国会委员会处理有关司法行政利益的事务时,最高法院院长有权出席其会议,在讨论中具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并可以在会议上促进有关司法改革的法案以及程序法修正案的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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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产生
    国会实行两院制,即参议院和众议院。众议院全体99名议员由选区直接选举产生,参议院实际拥有议员31名,其中30名以全国为统一选区直接选举产生,共和国副总统被视为参议院的当然议员,因为他在参议院具有发言权与表决权,并且担任参议院议长及国会的议长。
    【选民资格】选举两院议员的选民资格是一样的。年满18周岁的乌拉圭公民,并在选举时出席才有资格投票。但精神病人和被判刑事犯罪的人没有选举权。选举是强制性的,没有正当理由的缺席将被课以罚金。
    【候选人资格】两院议员的被选举资格不同。当选众议员的资格是:年满25周岁,乌拉圭本地出生的公民或入乌拉圭国籍5年以上,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当选参议员的资格是:年满30周岁,乌拉圭本地出生的公民或入乌拉圭国籍7年以上,享有充分的公民权。但以下人员不得担任两院议员:法官、检察官、警察、国有公司的董事和现役军官。
    【选区划分】众议院的选举按选区进行,选区的划分和行政区划一致,全国19个省即19个选区。实行大选区制,即复名选区制,每区至少产生2名议员。由选举产生的参议员在全国范围内直接选举,全国为一个统一选区,这也是一种特殊的大选区制。
    【候选人提名办法】候选人名单必须由政党提出,并最迟在选举前20天提交给选举法院。
    【选举办法】实行政党名单比例代表制,以简单商数计算。乌拉圭的选举制比较有特色,被称作双重同时投票制。这种制度是1910年确立的,在当时,有利于维持传统政党的凝聚力,但从长远角度看却助长了政党内部的分裂趋势。从1960年代以来,随着新的政治势力如广泛阵线的出现,传统的红党和白党在选举中的主导格局被打破。以后的选举制度确认了这种新的“两个半”或三个政党的局面。在这种制度下,两院议员候选人和总统、副总统候选人的名单应列在同一张选票上。投在同一政党名下的每一个选举职务的选票,只要该党的名称不变,均可以累加。
    【选举法院】设立选举法院,由9名成员及其两倍的代理人组成,其中5名成员及其代理人由国会任命,经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赞成通过。它主要负责审理涉及选举法或选举程序的案件;对选举机构进行管理;对因选举可以提出的所有上诉或者申诉作出终审判决;担任所有选举的裁判以及全民公决的裁判。选举法院可以宣布选举结果全部或部分无效,但这种决定必须得到6名成员的同意,其中3名应是由国会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选出的成员。在这种情况下,选举法院应请求重新举行全部或部分的选举。
    【议员构成】本届国会于1999年11月产生,于2000年2月15日就任。在两院议员中,众议院中红党占33席,白党22席,进步联盟-广泛阵线40席,新空间4席;参议院中红党10席,白党7席,进步联盟-广泛阵线12席,新空间1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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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职权
    【立法权】国会有权制定与颁布法律,制订涉及共和国的独立、安全、稳定及尊严的法律,制订涉及所有个人权利的保护以及促进教育、农业、工业和国内外贸易的法律。
    【修改和解释宪法方面的权力】从严格意义上说,国会并没有单独修改宪法的权力。宪法的修改分为全部修改和部分修改,程序非常严格。全部修改须经10%以上的、在公民登记处登记的公民提议,并向国会议长提交一详细提案,在下届选举时交付公民表决。同时,国会也可在联席会议上制订一替代案,并将它与公民提案一起交付表决。国会全体议员的五分之二同意,可以向议长提交一修正案,并在下届选举时交付公民表决。这种修正案必须获得参加选举的公民绝对多数同意方可通过,而且这一绝对多数还不能少于在公民登记处登记的所有公民的35%。另外,参议员、众议员以及行政机构可以提出修正案,但必须经国会全体议员的绝对多数通过。修正案通过并由议长颁布后,应在90天内举行全国立宪会议,由它审议和决定。国会也有权解释宪法,但不得因此影响最高法院的权力。
    【财政控制权】国会有权确定必要的税收以支付预算开支;规定税收的负担、征收和拨用以及废除、修改或增加现有的税收;根据行政权力机构的提议,审议和决定国家公债,规定国家公债的保证,以及决定国家信贷。税收的批准要由各议院以全体议员的绝对多数通过。经国会联席会议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授予垄断权。
    乌拉圭还设有审计法庭。它由7人组成,成员由国会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赞成任免。主要负责对政府的财政监督,并在预算事务上发表意见,提供情况。就所有的政府机构,不论其性质,包括省政府、自治机构与分权机关的活动和账目报告以及合法活动范围内的有关责任问题,发表意见,提供情况,同时提出适当的审议意见和异议;干预政府机构、省政府、自治机构以及分权机关有关财政活动的所有事务,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在公共基金管理上的所有违法行为或者违反预算及审计法的行为。
    【监督权】国会批准或否决行政机构提出的报告的全文或部分;为了立法或调查的目的,每个议院都可以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一通过的决议要求一位部长出席国会。
    每个议院都可以提议国会在联席会议上对政府的一位或若干部长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必须由国会绝对多数赞成才能通过。一旦不信任案通过,部长必须辞职。但在不信任案以低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时,总统有权否决。而国会若有全体议员五分之三多数的支持,可以维持原决议。这时,总统可以在48小时内保留一位或多位部长或部长会议,并作出解散两院的决定。但总统在其任期内的最后12个月内不得行使这项权力。当不信任案不是对部长会议的整体提出时,总统在其任期内只能行使一次这项权力。新的国会以其成员的绝对多数,可以维持或废除此前的不信任案。如果它维持原不信任案,部长会议必须集体下台。但实际上这种机制很少真正运转,因为政党分立的国会很难成功地通过不信任案。而且,国会这样做时,还面临着被解散的危险。
    众议院拥有向参议院提出弹劾总统、副总统、部长的权力。弹劾的理由只能是违反宪法或其他严重犯罪。一旦弹劾案以总投票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被弹劾的官员即被立即中止履行职务,参议院将作出最终的决定。参议院议员以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多数赞成弹劾,被弹劾的官员即被解职。
    【其他权力】宪法规定的国会权力还包括:宣布战争状态,批准条约和公约,确定武装力量的建立,建立新的省份并划定省界,设立海关并确定海关税,设立或取消公职并确定公职的报酬及其退休金等,以及在两院联席会议上选举产生最高法院、选举法院、行政诉讼法庭以及审计法庭的成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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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组织结构
    国会主席  路易斯·耶罗·洛佩斯
    【议长】议长由副总统即参议院议长兼任,任期五年。通过正式的秘密投票产生,一轮简单多数当选。议长主持参议院的会议和两院联席会议,代表参议院和整个国会。在总统出缺时,参议长可代行总统职权。他还负责召集参议院的全院会议,并将法案交付委员会研究。在开会时保障宪法和议事规则得到遵守,宣布有关参议院的决定。
    现任参议长(亦是国会主席)由副总统路易斯·耶罗·洛佩斯(Luis Hierro Lopez)兼任。
    众议长在众议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在每年会期开始时进行选举,通过一轮正式公开投票,简单多数当选。其职责是召集议院全会,制订和修订议程,组织辩论,审查法案和修正案是否可以提交审议,将法案交付委员会研究,审查是否同意建立调查委员会的请求或提议,并决定是否及如何成立调查委员会,有权委任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和主任,等。
    现任众议长华盛顿·阿夫达拉(Washington Abdala),2000年3月1日就职,任期一年。
    【全院会议和联席会议】与其他许多国家不同的是,乌拉圭国会的很多重要事情不是由议会全体会议最终作出决定的。一些重要的事项,如选举最高法院、选举法院、行政诉讼法庭以及审计法庭的成员,决定大赦等需要两院召开联席会议决定。联席会议由参议长主持。
    【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是国会两院休会时代行议会部分职权的机构。它由4名参议员和7名众议员组成,按比例代表制通过选举产生,并由各自议院任命。委员会主席必须是多数党的成员。在选举11名成员的同时,还必须选出其候补成员,当这些议员患病、死亡或出现其他障碍时,由候补成员充任。它在宪法上的地位是,在国会休会期间,代行国会职权,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在必要时,有权向行政机构提出抗议。它向本届国会或下届国会负责。
    【委员会】参议院有15个常设委员会,每个委员会其成员5~9名不等。另外,可以根据任何参议员的要求成立特别调查委员会。参议长任命各委员会的成员,任命时要以各议会党团在参议院中的代表比例为依据,但议长本人不能成为任何常设委员会的成员。在两个以上的委员会管辖范围交叉时,由议长决定法案交由哪个专门委员会审议,并可以委任一个委员会的成员去另外的委员会工作。所有委员会都设有主席、副主席,并有权邀请公务人员或任何公民参加会议。委员会也可以与众议院中与其职能相似的委员会一起召开联席会议。
    众议院中也设有15个常设委员会,各由3~15名成员组成。必要时可以设立特别调查委员会。在每届国会任期开始时,由一个特别委员会从不同的议会党团中任命议员组成委员会。委员会设有主席和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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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工作程序
    【议事自治】每一议院的内部管理应按各自发布的管理条例进行。国会两院联席会议,按议会制定的规章进行。两院在其任期的前12个月内,以所有议员的五分之三多数通过各自的预算案,并通知行政机构以便将此预算案纳入国家预算之中。
    【立法程序】根据宪法,法案可以由两院的任何议员提出,也可以由行政机构提出。但增加税收、工资、公共或私人企业的产品或货物价格的所有法案,必须由行政机构提出。
    一院通过的法案要提交另一院通过,或修改,或否决。如果送交法案的议院同意另一院对法案所作的修改,法案即送交行政机关。如果提出法案的一院坚持其原提案,它可以要求召开两院联席会议,以三分之二多数作出决定。法案在获另一院赞同后即送交行政机关公布。
    如果行政机关反对一项法案,它必须在10天之内将法案附异议和意见退回国会。国会应召集会议并以出席议员的五分之三多数票对此问题作出表决。如果国会从首次召集会议起60天内未作出决定,可以认为国会接受了行政机关的异议。如果行政机关仅对法案的某一部分提出异议,国会可以根据此异议修改法案,并以出席议员的绝对多数通过此法案。如果国会在联席会议上未能通过由行政机关退回的法案,此法案应视为废案,并不得在本会期中再次提出。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反对行政异议的议员的姓名以及行政机关的反对意见都要通过媒体公布。如果行政机关在10天之内没有退回法案,则视为法案已成为法律。如果退回的法案经两院联席会议再次通过,该法案则为最终法案,并送交行政机关立即公布,不得再次提出异议。
    行政机关可以在提交法案时附带一份紧急审议申明。除非一个议院以其全体议员的五分之三多数否决它为紧急法案,国会必须在宪法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审议。
    两院中的委员会通常起草法案草案。在众议院立法过程的全院辩论中,发言者只限于联署或反对一项法案的委员会成员,其他议员的发言必须经议长的允许。在参议院中,全院辩论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限制公开范围。
    【预算程序】行政机关根据预算局的建议,编制本届政府任期内的国家预算案,并在任期的头六个月内提交国会。预算案应列以下内容:按项目分类的国家流动开支及投资;按项目分类的职务薪金等级及数额;国家岁入及其预算;预算的执行和解释的规则。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之内行政机关应该将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平衡表提交国会,并在开支、投资、工资以及国家岁入的总数额上提出修改建议,也可以在各项目中,出于完全合法的理由设置新的类别或者作出删除与修改。国会只能在各项目、各条款的总数额及其目的、行政人员的数目和薪金级别、以及国家岁入上讨论通过,不得作出增加原提案开支的变更。期限长于政府任期的项目或者与政策的实施或解释无直接关系的条款不必在预算案中列出。
    各议院收到预算案或有关预算执行情况的法案后,必须在45天之内通过此预算案或法案。如果议院在上述期限内未作出表决,可认为已被否决。如果一议院对已由另一议院通过的法案作出修改,后者应在随后的15天内通过或否决此修正案,然后提交国会。国会必须在随后的15天之内通过此案。如果国会在上述期限内未作出表决,可以认为此案已被否决。
    司法机关、行政诉讼法庭、选举法院、审计法庭、自治机构以及其他独立机构都必须编制各自的预算案,并送交行政机构以纳入总预算案中。行政机构可以修改这些预算草案,并将这些修正案呈交国会。
    国家工业或商业联合体的预算案应由各成员组织起草,并在每一财政年度开始5个月前送交行政机构与审计法庭,但选举年之后的财政年度,可在任何时间送交。审计法庭收到预算案后,必须在30天内提出报告。行政机构可以根据计划与预算局的意见提出异议。如果出现这一情况或者审计法庭提出异议,应将此预算案退给有关的联合体。如果该联合体接受行政机构的异议以及审计法庭的报告,应将修改后草案送交行政权力机构批准并纳入国家预算案之中。如果不接受,应将该预案及其附加意见一并送交国会。国会应在联席会议上以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多数解决分歧。如果国会在40天之内未作出表决,被行政机构反对的预算案可以认为已被通过。
    在总统的直接管辖之下设立一个计划与预算局。协助行政机构制订发展计划与项目,编制预算。由国会选举产生的审计法庭有权在预算事务上发表意见,提供情况;监督经费的开支与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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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会议制度
    【召集和会期】国会应于每年的3月15日召开其常会并持续至12月15日止,在选举年则至10月15日止。新产生的国会应在次年的2月份举行会议。国会毋须由行政机关专门召集。在副总统就任之前,由获得最多选票的政党中拥有最多选票的参议员主持国会及参议院的会议。
    出于重要的紧急原因,国会或者两院之一或者行政机关方可停止国会休会并召集特别会议。在休会前或休会期间收到了应立即审议的提案,国会应自动停止休会以进行讨论。
    【辩论】辩论分一般性辩论和专题辩论两阶段进行。一般性辩论主要讨论议题的重要性及必要性,每名议员除非为澄清自己发言的内容只能发言一次,发言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专题性辩论是对议题逐条进行辩论,每名议员对某一条款的只能发言一次,限时15分钟。
    【法定人数】议员出席国会全会和联席会议都是义务性的。当到会人数少于全体议员的一半时,任何一院不得召开会议。如果在宪法规定的开会日期出现了这种情况,已到会议员可以举行会议制定处罚规定,以强迫缺席议员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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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制度
    【议员特权和职责】参议员和众议员在任职期间投票和所发表的观点不负法律责任,从其当选之日起到届满为止不受逮捕。在犯罪现场可以逮捕,但应立即通知有关议院并附上案件的简要报告。议员在任期内不得因刑事罪或者可以引起弹劾的犯罪以外的普通罪而受到起诉,但向其所属议院控告的除外。议院在接到控告后,应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判定控告的原因成立与否。如果成立,议院应宣布停止其职务,并将其移交有关法庭处置。议员可以为履行职责,向政府部长、最高法院、选举法院、行政诉讼法庭以及审计法庭索取必要的资料和信息。各议院可以对其所属的任何议员在职期间的不规矩行为进行训戒,经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赞成可以停止其职务。如果议员任职后在身体和精神上出现不合格的情况,或者在当选后进行了与其职务不相称的行为,议院也可以三分之二多数同意将其撤职。自动辞职只须出席议员的简单多数同意即可批准。
    【议员待遇】议员的薪俸由上一届国会在其任期末通过联席会议以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多数决定。工资由行政机关发放,并足以维持优裕生活。现任议员月薪为47000比索(2000年1月,1美元约合11.6比索),外加20000比索的交通补贴。除国会议长外,议员均不享受公房和公车待遇。如果议员无故脱离所属的议院或者委员会,应依照议院的有关规定适当地扣除薪金。除薪金外,议员不得从其担任的职位上获取任何经济上的好处,不得参加与国家机关有经济往来的私人企业。不经所在议院的同意也不得在政府担任有薪职位。违反这些规定,将失去议员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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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国会大厦】国会大厦占地8000平方米,是乌拉圭最大的建筑物,也是最充分展示乌拉圭雕塑、绘画艺术的殿堂。1906年奠基,历时17年完工。设计上接受了维也纳议会大厦风格。大厦由国会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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