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制定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空气质量达标规划,重点地区区域规划必须将城市大气污染作为重要控制内容,成都等重点区域和大气污染超标城市,应实施区域内现役源两倍削减量替代制度。所有县城、重点乡镇、交通要道、工业园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以及环境敏感区域,都应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形成“天地一体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各级政府应建立由发改、经信、环保、气象、建设、交通、卫生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大气联防联控机制。 ——省人大代表、省环保厅厅长姜晓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