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 翟峰
我提这条建议的理由是:
首先,“十二五”期间我省住房保障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需要的资金量也必然迅速增加,全部资金都由政府部门来出是不现实的,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我省住房保障,就会一定程度拓宽我省住房保障建设的资金渠道。
其次,“十二五”期间我省住房保障更多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亦有助于通过社会企业化的运作方式,提高政府财政补贴资金的运转效率,能够有效规避政府部门直接运营社会事务所产生的各种弊端,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住房保障的服务质量。
第三,社会力量引入我省住房保障也是可行的。如对企业来说,虽然利润率不如商品住宅高,但一方面保障房的需求具有较高的刚性,另一方面保障房投资的收益同样也比较稳定,而很多企业都看重这种“公用事业”稳定的潜在收益。而对政府部门来说,完全没有必要自己拥有大量保障性住房的产权(例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只要其补贴资金到位、相关的政策设计合理、行业的监管运行完善,企业等社会主体完全可以更好地操作住房保障。
鉴于上述,因而我对“十二五”期间我省住房保障如何更多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特提出如下建议:
1、政府有必要出台相关保障措施和补贴政策。因为,如果企业等社会主体看到政府出台的相关保障措施和补贴政策有一定的盈利空间,即会积极参与我省住房保障,并愿意承担起住房保障的职责。
2、在具体操作上,社会力量引入我省住房保障可以有多种灵活的方式。例如“共有产权”可以扩展到限价房,并由企业与受保障家庭共同拥有产权;住房可以是专门建设的,也可以是收购的存量住房;而进入房地产业的保险资金和有条件来操作的社保基金都可以成为社会力量引入我省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保障资金来源;严格监管下的次级债抵押贷款也不失为社会力量引入我省住房保障的一个好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