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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农村中小学学生公寓债务化解的建议
    时间:2011-01-20 来源:四川人大网

    省人大代表 卢春刚

      2001年以来,为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各地鼓励各类学校通过引资和集资等方式,利用社会资金修建学生公寓,并通过收取学生的住宿费来偿还,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学校的办学条件,对农村教育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普九”债务化解时,学校学生公寓明确规定不纳入,同时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于2008年秋季停止收取住宿费,偿还学生公寓债务已无资金来源,各公寓投资方纷纷上访,学生公寓债务问题已成为农村教育中一个突出的不稳定因素。为此建议:一是要高度重视农村学校学生公寓债务问题。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主要由财政保障,现安排的经费仅能维持基本运转,人数较少的学校连运转都困难,偿还公寓债务无资金来源,为了学校的安全稳定,应对学校学生公寓债务予以专题研究解决。二是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公寓债务应纳入义务教育阶段“普九”债务予以解决。三是组织财政、审计专门清理并尽快锁定农村中小学学生公寓债务。四是尽快制定出台学校公寓债务化解办法。五是省财政应安排专门资金,对地方化解公寓债务总额给予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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