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 黄玲
对计划生育户实行奖励扶助,是国家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尊重、肯定、关心和帮助,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我省对计划生育户特别是对农村计划生育户实行奖励扶助以来,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自愿地计划生育,30年来共少生3200多万人,至少节约家庭抚养费4600多亿元、社会抚养费750多亿元,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随着我国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步伐的加快,广大农村居民正面临着身份转变问题,将相应失去国家对农村计划生育户的奖励扶助支持。一是成建制农转非后,暂未征用土地但又领取了征地补偿金的群众,将不能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二是购买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群众,将不能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按照规定,不能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就不能享受农村居民相应的奖扶政策,已经享受的要退出。由此将引发相应的社会矛盾,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上访事件隐患,给基层工作带来诸多麻烦。
关于成建制农转非后引出的“农村居民户口”的界定问题。按照《四川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解释》:“城镇化建设中成建制农转非但暂未征用土地、未领取征地补偿金、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土地或具有承包土地资格的,可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这种界定没有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同一个村、社,有的家庭的土地(含宅基地、自留地、承包地)尚未征用,有的家庭的土地少量征用,征用土地后,村、社将得到的补偿金按人头平均分配给村民,大家都得到了实惠,按规定就都不能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不能享受农村居民相应的奖扶政策,如此,则土地暂未被征用的家庭的利益受到了损害。据调查,到2010年底,眉山市中心城区和5个县城、重点集镇的郊区农村成建制农转非后,没有征用土地但又领取了征地补偿金的家庭约有1100多户,以东坡区、彭山县等工业园区、城镇建设任务较重的地方最为突出,矛盾较尖锐。
关于购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户口”的界定问题。这分三种情况:一是因成建制农转非而购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家庭;二是农村居民个人主动购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家庭;三是他们既购买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又转成了城镇居民户口的家庭。按照现行通用的做法,只要转成了城镇居民户口,就不能享受农村居民相应的奖扶政策。但对于那些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购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虽然没有转成城镇居民户口,但也享受不到农村居民户口相应的奖扶政策(因为购买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就相应视作城镇居民户口)。在眉山市,国家目前只在仁寿县实行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其余5个区县的农村居民只能购买城镇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据调查,全市因各种原因购买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超过2万人,而且随着进城务工人员的增加,随着老百姓《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意识和社会保障意识的增强,购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这一群体数量将迅速壮大,但他们本质还是地地道道的农民,在农村拥有土地、拥有住房、也是农村居民户口,因此不能把他们界定为城镇居民户口。
建议:
一、将《四川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解释》有关条文修改为“成建制农转非中,土地未征用完、未领取完土地补偿金的,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土地或具有承包土地资格的,可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二、在政策解释时,不要将是否享受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扶政策资格确认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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