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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城环资委参加全国人大环资委保障饮用水安全、环境保护研讨会并作大会发言

时间 2012-05-25 来源 省人大城环资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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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城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田万国在大会上作交流发言
 

  5月14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暨保障饮用水安全、环境保护研讨会在武汉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主任委员汪光焘出席会议,并就本届全国人大环资委有关工作作了说明。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曹伯纯主持会议,副主任委员蒲海清、张文台、王鸿举、罗清泉、黄献中、黄小晶、陈希明、汪纪戎、王庆喜等出席会议。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环资委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陈至立副委员长结合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和本届环境资源立法监督工作的情况,对坚持不懈做好环境资源立法和监督工作,对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的监督工作做了重要讲话。她指出,环境资源是国家发展依靠的重大战略资源。加强环境保护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坚持执政为民、提高执政能力的实际行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加强环境保护,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实现更好更快地发展;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和延长人均寿命;有利于维护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为子孙后代留下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她强调,要坚持不懈做好环境资源立法和监督工作。立法和监督是人大的重要职权与职责,充分行使好人大的立法权和监督权,是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也是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各项工作的法制保障。要做好法律的后评估工作,提高立法质量;要组织好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工作实效;要加强调查研究,促进重大环境资源问题的解决。
  她要求,要特别加强饮用水安全的监督工作。饮用水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食品安全的有效保障,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保障饮用水安全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监督责任、尽职履责的重要内容。要认真组织调研,总结经验教训;对照法律规定,找准关键问题;客观分析情况,力求监督实效。
  汪光焘主任委员指出,保护环境是关系当前与长远、国计与民生、和谐与稳定的大事。多年来,各级人大及其专门委员会在环境资源保护的立法、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要继续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加强对环境资源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社会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推动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改善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而不断努力。
  我委副主任委员田万国出席了会议,并根据会议安排与浙江、湖北、湖南省人大环资委负责人在大会上作了交流发言。田万国重点介绍了我省本届人大常委会及城环资委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提出的“建设西部经济强省,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战略目标,始终坚持“发展为要、环境优先”的理念,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工作,不断完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大力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力度,深入开展四川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特别是着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和监督工作的情况,并就国家尽快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资金等提出建议,受到与会领导和同志们 充分肯定。他表示,四川人大城环资委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陈至立副委员长重要讲话精神,虚心学习借鉴各兄弟省区市在保障饮用水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先进经验,牢记职责,真抓实干,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强化环境保护和监管,把四川的生态环境特别是水环境保护好、建设好、发展好,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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