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和20日,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彭琳出席会议并分别听取拟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的《成都市绿色建筑促进条例(草案)》《成都市大遗址保护条例(草案)》《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和《宜宾市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草案)》《内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雅安市自然灾害应急避险若干规定(草案)》《遂宁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草案)》法规准备情况。
会议对这上述条例(草案)的修改情况进行了全面汇报,对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彭琳要求,一定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对这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的市级法规进行研究、疏理,在法规中充分体现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要求。成都作为特大城市,制定《成都市绿色建筑促进条例(草案)》非常必要,要加快立法步伐,按照国际标准要求,明确严格的处罚标准,增高违法成本,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成都市大遗址保护条例(草案)》要按照中央对弘扬优秀历史文化的最新相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参照《四川省三星堆保护条例》《大遗址利用导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加强大遗址保护。《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要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条例(草案)进一步研究和疏理,使条例(草案)更加成熟,为成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形成西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彭琳指出,《宜宾市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草案)》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根据国家对特殊区域保护的最新相关要求,加强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上位法和我省峨眉山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进一步对条例(草案)进行全面研究、深入疏理,立管用的法,明确管理体制,厘清工作职责,从小切口解决大问题,既保护生态环境,又保护村(居)民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乡村振兴。
彭琳对制定《内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雅安市自然灾害应急避险若干规定(草案)》《遂宁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草案)》分别提出了要求。
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黄智刚主持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俊,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贺江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参加会议并提出建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