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称条例)立法情况汇报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彭琳听取汇报并讲话。
会上,乐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新礼介绍了有关立法工作开展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就条例的修改和审查情况作了汇报,与会人员就具体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
彭琳对有关立法工作表示肯定。他指出,社会文明是一个地区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支撑。制定条例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积极倡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乐山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制定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文明标准,真正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促进文明行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黄智刚,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规处及乐山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