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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变“九龙治水”为“合力治水”

时间 2023-06-01 来源 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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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川滇黔结合部的川南重镇宜宾,有一条蜿蜒流淌的河流,从云贵高原北端逶迤而来,像一条碧韵灵动的玉带,轻盈娴静地徜徉在宜宾南部山区的崇山峻岭、茂林修竹之间。她就是宜宾南部山区县的母亲河、万里长江第一支流的南广河。
  长期以来,宜宾市围绕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南广河水质整体较好,在“保护好一江清水”中发挥着重要的功能性作用。但随着流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流域生态环境整体性保护不足、水资源利用偏高、环境污染点多面广和区域协作碎片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亟待解决。
  在市委领导和市政府支持下,市人大常委会主动担当作为,及时将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列入2021年度立法计划,历时三年打造出台。5月25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宜宾市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至此,万里长江第一支流有了专属的保护法规。

强协作 构建治理新体制

  南广河发源于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流经宜宾市五县一区,全长约213千米,流域面积约为4600平方千米,涉及两省两市多个部门、县区,保护管理难度大。
  探索统筹协作的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宜宾一直在行动:2016年,宜宾市编制完成《南广河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明确南广河治理保护目标、责任和措施,着力对南广河实施系统全面的保护。2018年,宜宾市高县联合南广河流域其他县区成立“南广河流域县级河长联盟”,促使南广河流域保护由“各自为政”向“协同作战”转变……
  《条例》充分吸收南广河流域保护工作实践中的成功经验,针对南广河流域保护涉及地域广、主体多、层级多的突出特点,确定“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的立法原则,在法规中明确市、南广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的保护职责,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加大投入,通过建立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各县(区)之间区域协作机制,强化与云南省昭通市及相关县的跨区域协作,加强产业协作、生态补偿、应急联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措施促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共治共享,落实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应急管理等责任,变“九龙治水”为“合力治水”,形成党政主导、各地协作、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流域生态保护新局面。

严管控 织密法治保护网

  南广河古称符黑水,养育了宜宾境内沿岸约150万的人口,自古以来,就是宜宾南部山区县名副其实的“母亲河”。在过去几十年快速、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下,南广河受水域污染、水电开发、过度捕捞、开山采石等活动影响,生态环境破坏加剧,越来越不堪重负。
  《条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突出南广河流域规划管控、保护修复、污染防治三大重点,要求市、南广河流域县级政府落实长江流域规划体系,组织编制并落实流域国土空间规划、水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严格流域河道、岸线、采砂等管控,严守“三线一单”,构建生态安全格局。明确水资源保护原则,完善水量分配、生态流量保障、地下水资源监测以及水资源超载管控等水资源保护措施;强化水生生物保护,严格捕捞管理,细化增殖放流、洄游通道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采取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和石漠化蔓延、开展矿山生态修复等措施,促进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水资源恢复。
  《条例》还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分别规定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水产养殖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地下水环境风险等防治措施,为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编织了一张结实的法治“保护网”。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体现宜宾特色,围绕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际需要,在流域保护体制、环境修复、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绿色发展等方面综合施策,以法治手段全面强化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用法治力量守护好南广河这一河清水,是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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