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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助推“大省”到“强省” 四川公共法律服务要在全国前进几名?

时间 2023-09-26 来源 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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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9月25日,《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公共法律服务在全国排第几?

 

  近年来,全省已建成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在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第三方评估中,排名仅次于北京、上海居第三位。法律服务资源方面,全省律所数排名全国第5,律师数排名全国第7,办案量排名全国第7;公证机构数排名全国第1,公证员数排名全国第2,办证量排名全国第2;司法鉴定机构数排名全国第11,司法鉴定人数排名全国第3,业务量排名全国第2;仲裁机构数排名全国第2,仲裁员数排名全国第6,标的额排名全国第7。

  按照立法计划安排,司法厅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成专班,全力推进条例立法工作。

  省人大、省政协积极支持和帮助立法工作,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多次组织调研,在立法内容、程序等方面给予指导。省政协社法委将条例列为2023年唯一协商立法项目。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刘志诚说:“四川是公共法律服务大省,但还不是强省,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地方立法,将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好的经验做法和成果提升、固化、定型,有利于全面推动我省向公共法律服务强省迈进。”

 

促发展惠民生立法必要又可行

 

  为切实做好条例草案的立法服务工作,省人大监察司法委提前介入,会同司法厅等部门,在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带领下,赴成都、眉山、德阳、达州、阿坝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以及人大代表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统筹立法工作进度,解决相关问题。9月13日,省十四届人大监察司法委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认为立法促发展,惠民生,既具必要性又具可行性。

  从必要性看,制定公共法律服务地方性法规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符合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现实需要。当前,全省正处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急需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通过地方立法提升法律服务能级,提高法律服务质效,把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和期盼转化为法定职责,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从可行性看,将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有利于突出四川特色。聚焦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相关重点问题,有利于作出明确规范。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利于吸纳各方面意见,广聚民智。

 

突出公共法律服务“川味”特色

 

  条例草案共7章60条,含总则、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公共法律服务保障、监督管理和附则,体现了三大特点:

  坚决贯彻党中央要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全省统一公共法律服务指挥调度平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依托该平台,加大对各类法律服务资源的统筹协调。

  紧密结合四川实际。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带一路”和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打造内陆开放高地、西部法律服务高地,针对智慧服务平台、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律服务共同体、成德眉资同城化法律服务等作出明确规定,体现了四川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地域特色。

  充分体现系统集成。结合公共法律服务没有上位法,律师、公证、仲裁等都有单行实体法的实际,条例注重对公共法律服务中政府部门的职能职责,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和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保障等内容作出细化规定,从程序上构建法律服务统筹协同的工作机制,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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