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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射钉器材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

时间 2025-06-03 来源 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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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8日,《四川省射钉器材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条例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多部门协同防范,保障了公民参与治理,体现了科技赋能。”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条例获得如此评价。

顺应发展——立法兼具“实用”与“创新”

  条例共二十二条。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责任和公安、市场监管、网信、邮政管理、经信、应急管理以及行业组织等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建立了射钉器材流向信息登记、产品追溯等制度。同时,在三审时,结合二审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建议和二审后的调研意见,条例充分考虑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适应我省射钉器材安全管理新形势,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同时,对加强科技创新、推动射钉器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完善了相关条款。
  “条例在一审、二审的基础上,新增了三个方面的亮点。”据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黄智刚介绍,为构建联动共治工作格局,加强跨行政区域协作,三审时在条例草案第五条增加了“加强射钉器材安全管理跨行政区域协作”的规定;为汇聚多元共治工作合力,推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射钉器材安全社会监督,在第十三条增加了“鼓励、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射钉器材安全社会监督,依法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为细化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加强射钉器材被盗、丢失、报废、销毁的流向管理,在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分别增加“发生射钉器材被盗、丢失或者其他流失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加强射钉器材流向和安全管理,如实记录使用人、射钉弹消耗以及射钉器材报废、销毁等信息”的规定。
  “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科学性、合法性、可操作性,发挥了四个方面的功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坪说,条例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多部门协同防范,保障了公民参与治理,体现了科技赋能。

注重功效——立法是“起点”不是“终点”

  “条例赋予了公安机关负责射钉器材公共安全管理的法定职责,但在工作中要管好射钉器材,工作难度依然很大。为确保出台的条例正确有效实施,公安机关在后期还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做好综合监管,防范减少问题。”
  “要充分借鉴枫桥经验,注重发挥群众力量,在普法宣传、违法犯罪举报等方面,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凝聚起强大的社会力量。”
  “要以系统思维提升成效,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经信、应急等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
  “建好用好射钉器材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既做到方便企业使用,又做到赋能公共安全治理。”
审议时,大家对条例施行后的贯彻执行纷纷提出意见建议,助推条例落地落实、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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