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推进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迎来法治保驾护航。
共富试验区为何选攀枝花
攀枝花市是全国唯一以花命名的城市,位于四川最南端,与云南交界,是发轫于“三线建设”的“百里钢城”。作为全省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探路先锋”,攀枝花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人均GDP排名长期处于领跑地位(2024年人均GDP达11.4万元,保持全省第一),城镇化率及公共服务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2022年底,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的意见》,明确攀枝花为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支持其为全省乃至广大西部地区实现共同富裕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1+N”模式赋能试验区建设
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将支持试验区建设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连续三年列入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雁飞,副主任彭琳、王菲等常委会领导就推进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及立法保障试验区建设情况分别带队进行专题调研。今年4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支持助推攀枝花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工作座谈会,就进一步助推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的措施办法进行交流研讨。
今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经过深入研究论证,报省委同意后,确定以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攀枝花市开展若干“小切口”立法相结合的“1+N”法治供给模式,构建层次分明、衔接配套的法规制度体系,为试验区改革探索提供精准、有效的法治保障。
为做大共富“蛋糕”护航
《决定》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决策部署,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共同富裕四川路径。
《决定》明确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应当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为主攻方向,以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绿色化和数字化转型为路径,在促进高水平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等方面先行先试。
《决定》坚持省级统筹与市负总责相结合,明确省级政府在统筹协调、规划引导、政策供给、要素保障等方面的支持责任,同时强化攀枝花市在试验区建设中的主体责任,激发其内生动力和改革活力,构建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如何夯实共同富裕的基础?《决定》从多个方面作了规定,如明确探索建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承包地改革,支持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与联农带农促农增收挂钩,完善农村集体经济份额量化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探索农村创富共同体有效路径和模式;支持攀枝花市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探索建立进城农民享有全部农民权益和同等市民权利转移机制、城乡居民户口双向流动机制,促进农民就近就业创业增收等改革,建立健全市域农村产权交易机制,有序探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提取一定比例专项资金用于成员社保缴费补助;等等。
同时,备受关注的是,《决定》在法治框架内鼓励大胆探索,明确容错免责机制,为改革创新“松绑赋能”。
“《决定》一共18条,未分章节。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该干什么、怎么干,都写得清清楚楚。”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对《决定》予以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