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企业复工复产是依法依规、按程序、有保障的,在《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第十条明确指出……”2月23日,在广安经开区前锋工业园区旭辉聚胺脂企业里面,园区企业复工复产政策宣讲员唐黎正在给员工解读《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和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决定》(以下简称两个《决定》)。她手上拿着的《前锋工业园区申请复工复产企业工作内容流程图》里,将学习宣传两个《决定》作为了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培训的重要内容。
两个《决定》出台后,广安市前锋区人大常委会立即向区委建议,将其列入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学习内容,并制发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两个《决定》的通知,提出贯彻落实要求。区委、区政府快速跟进,组织专题学习,将其列入了普法清单,要求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
“不管是村里面防疫的管理,还是我们企业顺利复工,都在《决定》里面明确写了,真是不学不知道。”一位企业员工在培训后不无感慨地说到。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您从即日起居家隔离观察14天,期间身体若有不适请,及时报告村医。”在广安市前锋区虎城镇新店村,镇人大主席龚秀荣正在对需要居家隔离的人员进行政策解释工作。根据镇党委安排,这次疫情期间,他负责该镇三个村的疫情防控工作。
在他手里拿着的《居家观察通知单》上,有这样一段话: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定,任何人不得有隐瞒疾病史、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恶意传播疫病等行为,否则将依法严格采取措施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据悉,前锋区各镇(街道)、园区都将两个《决定》作为《居家观察通知单》的法律依据,通过张贴宣传栏、发放宣传单、喇叭播报、口头讲解等系列措施,确保两个《决定》宣传到位、执行到位。“依法依规执行两个《决定》”成为全区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热词”。
虎城镇党委书记胡小平说:“两个《决定》出台后,我们在各个村进行了全方位宣传。这一紧急立法,让我们开展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有了法治依据,我们将《决定》宣传单一并发放给居家隔离人员和企业员工。对我们基层而言,《决定》就像是防疫和复工的有效‘疫苗’一样,必须严格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