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基层人大

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强化五项工作程序 提升人事任免质量

时间 2020-04-15 来源 泸州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 字号大小:]

  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近年来,泸州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实践,形成了一系列规范的人事任免工作制度,制定了泸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流程图,不断强化“材料初审、凡任必考、供职发言、审议表决、任后监督”五项程序,使国家工作人员的任命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材料初审严格把关。材料初审是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的重要前提。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提前对“一府一委两院”提请任免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规范统一、简明清晰”的原则,严格“三规范”,即提请文件行文规范、文件内容结构规范、内容填写齐全规范,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人事任免议案提供最详实的第一手材料。

  提请人员凡任必考。组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是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的必要手段。对拟任人员坚持凡任必考的原则(届内属岗位交流、平职变动的,只考一次),精心选择考试内容,及时更新考试题库,认真组织法律知识考试,切实增加任命人员的法治意识、人大意识。试题内容主要包括《宪法》《监察法》《地方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拟任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等。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提请常委会审议、表决,以提高考试的严肃性。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有效地促进了任命人员的依法履职。

  供职发言不走过场。供职发言是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的重要途径。拟任命人员必须在常委会会议上作口头或书面供职表态发言,阐述自己的主要工作经历、拟任岗位职责、对拟任职务的思考、完成任务的措施和对人大常委会任命能否通过的态度,通过面对面的听取拟任命人员的承诺发言,既使常委会组成人员进一步加深了对拟任命人员的了解,也使拟任命人员增强了使命感、责任感。“平时讲话很放松,没想到站在人大常委会发言台上,如此庄严,还真的有些紧张”,被任命人员会后如是说。

  审议表决公正透明。审议表决是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的关键环节。在审议人事任免案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根据拟任免人员的任前情况通报、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供职发言等,对拟任免人员是否任命或免去某职务,敢说真话、敢谏直言,既说优点长处,又指出不足和努力的方向。通过实现任前情况“精准”通报,促进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酝酿。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表决采用无记名电子表决制,有效避免了走过场的现象。

  任后监督注重实效。任后监督是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的创新举措。常委会不仅注重任免程序的规范性,更注重对被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开展履职调研等形式进行跟踪监督,原则上被任命人员在每届任期内要向人大常委会述职一次,确保人大任命人员任内监督不缺失。通过述职测评的工作形式,增强被任命人员的依法履职责任感,推进任后监督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在人事任免程序中的五项工作程序环环紧扣,促使被任命人员正确认识自己职责,牢固树立公仆意识,为依法履职、勤政廉政打下了坚实基础。

附件:

分享到

[打印关闭]

相关新闻

意见选登

我来说两句

查看所有评论
用户名:

(您填写的用户名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 匿名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