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承载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祈愿。然而,盲目放生、无序放流甚至放生外来物种等行为,让这份“善念”演变为生态之痛,威胁水域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安全。
近日,《甘孜州规范民间水生生物放生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为传统放生活动注入了科学与法治的基因。这项直击治理痛点的制度成果,源头是杨洪波等10名州人大代表,在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联名提出的《关于规范水生生物放生活动制度构建的议案》。从代表建言到制度落地,民意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转化为治理效能,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在高原生态保护中的鲜活实践。
深入调研 摸清“水下”实情
“议案办理不能浮在面上,必须沉到一线,把情况摸透。”州人大常委会迅速组建议案办理工作专班,赴康定、炉霍等地的放生热点区域和水产市场开展专题调研,与放生组织者、参与者及周边群众深入交流,广泛收集问题诉求,并调阅相关公益诉讼案例,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
“调研反映的问题非常具体。”专班负责人说,“群众普遍不了解哪些物种能放、哪些不能放;市场上存在外来物种售卖现象;监管责任不清、存在盲区……”制度的缺失造成放生的“善心”变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后续制定可行、管用的制度迫在眉睫,科学的放生更能弘扬关爱生命、爱护自然、保护生态的“善心”理念。
精准决策 推动政府“接棒”
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工作专班提出建议,针对甘孜实际情况,由州政府先行制定规范性文件,比启动立法程序更为高效务实。该建议经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随即向州政府发出交办通知,明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办法》起草制定。
“这体现了人大工作的务实与灵活。”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度的构建不仅可以通过人大立法的方式进行,在立法条件尚未完全成熟时,由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或者部门联合制定制度,同样是回应群众关切、解决问题的重要方式。”
清单明责 定规矩划界限
承接交办任务后,州农牧农村局深感责任重大。“我们的目标是出台一个既有效管理、又科学引导的办法,关键在于确保其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州农牧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说。
为此,《办法》采用了“清单式”管理。附录中,《甘孜州本地水生生物名录》清晰列明73种适宜放流的本地物种,《禁止放生放流的水生生物名录》则严格列出了49种禁止放流物种,让群众一目了然“什么能放、什么绝不能放”。“这既是明确的红线,也是清晰的指南。”该负责人手持名录解释道,“如本地的裂腹鱼等物种适宜放流,而罗非鱼、鳄雀鳝等外来物种则被严格禁止。清单化管理使得规定清晰直观,既便利公众自觉遵守,也利于执法监督精准到位。”
此外,《办法》对放生活动实施了全流程规范,明确要求提前申请备案,严格规定放生物种的合法来源和检疫证明,并对放生地点选择、规模控制等提出科学要求。同时,厘清了农牧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民意落地 善举更有保障
“人大代表提出的群众呼声,通过人大得到了高度重视和有效办理。”杨洪波对议案的办理落实十分满意,“《办法》让传统的放生行为有了科学的指引和法治的保障,这既是对高原生态环境的负责,也是对优秀传统文化习俗的更好传承与弘扬。”
“以前不太了解放生还要讲科学,现在按照名录来、照着规矩办,心里更踏实了。”康定市群众扎西说道。
州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代表议案到治理新规,这一过程彰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独特优势,既填补了甘孜放生管理的制度空白,也为生态脆弱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甘孜实践”。下一步,州人大常委会将持续跟踪《办法》实施情况,以法治力量护航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