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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要求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

时间 2013-12-17 来源 省人大办公厅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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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财政厅、省外办、省台办、省港澳办下达了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与任务审批联动控制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省财政厅负责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规模,确保总额控制不突破;省外办负责在经费总控制数下核定下达省级单位出国人员控制数,审批因公出国任务;省台办、省港澳办在省级各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内审批因公出境任务。
  省级单位于每年十一月底之前,按规定向省外办申报下年度因公出国计划。省级单位根据核定的经费控制数和人员控制数编制本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报财政厅按程序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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