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7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通过,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在总结提炼全省人大监督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全省各级人大更好行使监督职权、提升监督实效作出具体制度规定。
锚定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监督和制约”。
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依据监督法对实施办法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人大监督体制机制,正是一次与时俱进的生动实践。
修改的重要原则和核心理念是什么呢?
一是明确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的原则。二是明确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原则。三是明确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核心理念。
修改后的实施办法共十一章九十八条,围绕上述原则和理念作出规定。
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促发展保民生
实施办法的修改旨在适应人大监督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增强监督的实效性、针对性和权威性。
实施办法规定,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确定监督议题”,应当根据实际,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
为了确保监督有效,实施办法从监督前、监督中、监督后完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制度机制: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可以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
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或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作出决议。
常委会可以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组织跟踪监督。
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以及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主任会议可以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对报告机关、报告涉及单位的相关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应当再次报告,并接受满意度测评。
为“钱袋子”设专章监督财政经济工作
实施办法专章规定,常委会依法对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等财政经济工作十个方面的内容进行监督。
实施办法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和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三十日前,将相关报告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
常委会会议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查:主要指标的完成、主要措施的落实、城乡居民收入和社会保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执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主要指标的完成、资源开发利用和节能降耗等情况。为了确保监督实效,常委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联网监督。
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的六个月内,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可以要求被审计单位报告本单位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主任会议可以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对本级人民政府、被审计单位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监督工作机制注重细节完善
在修改后的监督法总体法律框架下,结合我省实际,实施办法旨在进一步健全人大监督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提质增效。
其中关于执法检查,常委会可对重点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必要时,可组织跟踪检查。
关于备案审查,按照我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办理,增加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备案审查报告制度等衔接性规定。
关于专题询问,常委会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可以召开全体会议、联组会议或分组会议,进行专题询问。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被询问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特定问题调查,常委会会议对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提议进行审议后,主任会议提出关于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决定草案以及调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提请常委会会议表决,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