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对市县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民意调查
本报讯(记者 陈松)我省在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机制上又有创新举措。从今年起,我省每年将对全省21个市(州)、181个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民意调查。社会评价结果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意见》,对我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提出要求。
全省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统一开展,由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具体实施,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每年年中、年末分别对21个市(州)、181个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民意调查。
同时,我省将全面加强社会评价结果的运用。对反馈评价结果,省上会将各市(州)、县(市、区)综合、分项评价结果及排名情况印送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时将评价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作为各地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对综合评价结果低于平均分值、排名靠后、群众反映问题较多较突出的市 (州)、县(市、区),由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函告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提出改进建议。
《意见》还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反馈的社会评价结果和相关情况,认真分析本地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立问题台账,逐一整改解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