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实施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机关3号楼窗帘安装项目。根据《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机关采购管理办法》有关邀请比选的规定,10月20日,我单位组织人员对成都市青羊区美怡窗饰经营部、青羊区红豆红布艺行、四川缦纱绮绫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供应商提供的比选资料进行了现场比选。依照低价中选原则,现将比选结果公示如下:
中选单位:成都市青羊区美怡窗饰经营部。
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于本比选结果公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电话反映或者书面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单位将以成都市青羊区美怡窗饰经营部作为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机关3号楼窗帘安装项目供应商。联系电话:028-86281600(机关纪委);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中南大街1号·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纪委。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