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4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宇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四川的省情,省人大常委会把开展防震减灾法执法检查列入了2009年工作重点。
为搞好这一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真研究,制订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从8月下旬开始,教科文卫委员会会同常委会办公厅、省地震局,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培训执法检查工作骨干,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自查。10月12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执法检查组听取了李成云副省长代表省政府所作的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的情况报告,甘道明副主任作了动员讲话;10月13日至11月5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甘道明、郭永祥、张东升、王宇坤分别带领由部分常委会委员、专委会成员、省人大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和省人大代表组成的四个执法检查组,分赴广元、德阳、绵阳、自贡、宜宾、乐山、眉山、成都、阿坝、甘孜、雅安、攀枝花、凉山,对全省这13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市州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到25个县(市、区),召开了20场次不同层级的汇报会和座谈会,走访询问了群众代表,查阅了一批文档;深入到各类企业、水库电站、学校、医院、农居安全工程示范点、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工地、应急避难场所(地)、市级地震监测台网中心和野外台站等现场70余处,掌握了大量一手资料,其他8个市开展了自查,报送了自查报告。现将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的基本情况
去年汶川地震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把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做为“两个加快”的重要内涵,认识深刻,责任到位,举措有力,工作扎实,灾后恢复重建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防震减灾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严格依法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一是依法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启动后,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法定程序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各级各类专项规划充分考虑了防震减灾因素,贯彻了预防为主的方针,在高度重视震后应急处置与救援救助能力提高的同时,更加注重震前的积极防御,完善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宣传普及防灾救灾知识技能。二是按规划积极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各级政府在实施灾后重建规划时,紧密结合实际,依据灾评获得的地质、环境等基础资料、各类资源承载能力研究报告,以及经修订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认真比选,科学决策,对恢复重建方案和项目进行优化调整,安排实施多灾种应急避难场所(地)、救灾物资仓储设施、紧急救援队建设等综合减灾项目;省级有关部门会同对灾区的70余项水库及重大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了复核,对东方汽轮机厂异地重建、成兰铁路等60余项重大建设工程进行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对迁建、重建的县城、乡镇开展了建设用地地震安全影响评价,组织开展了青川县城地震活断层探测工作。三是高度重视恢复重建中的抗震设防管理。灾区城镇新建建设工程、农村灾后集中统建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型建设工程均适当提高标准进行了设防。过渡性安置点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密组织开展了次生灾害、疫情、消防等各类安全隐患的监控与防范。阿坝、广元等地在恢复重建中注重了隔震等新技术的推广运用。
(二)防震减灾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
各级建立了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防震减灾领导机构,安排部署任务,研究解决问题。自贡、宜宾等市还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县、区政府目标考核管理。全省已有20个市州成立防震减灾工作主管机构,其中13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市州中已有12个按规定单设了防震减灾局;131个地震基本烈度Ⅶ度以上(含Ⅶ度)的县级行政区划中,已有113个县(市、区)设立了防震减灾工作机构。省、市、县三级初步形成了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为总揽,防震减灾专项规划为主导,城镇抗震防灾、综合减灾等相关规划为支持补充,各有关规划相互衔接的防震减灾规划体系。各地普遍加大了防震减灾投入,多数市、县已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自贡、乐山、攀枝花等地落实了群测群防等防震减灾专项经费,甘孜州政府自2006年起已先后两次增加防震减灾事业经费。省政府还于2007年底启动实施了县级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建设试点工作。
(三)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
“十五”期间,中央和省财政共同投入1.05亿元(其中省级3000余万元),实施了四川地震监测台网数字化改造、GPS地壳运动监测系统和MODIS卫星热红外遥感系统;成都、阿坝、自贡、攀枝花、凉山州等7个市州建设了数字遥测地震台网,乐山、雅安等地建设了实时共享地震台网。汶川地震后,省和各重灾市(州)均安排了重建资金,推进地震监测技术系统建设,省级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共投入3.6亿元(中央预算安排给省地震局1.4亿元,省政府预算安排中央财政专项重建资金2.24亿元),全省地震监测台网布局将进一步优化,震情信息检测速度和精度将进一步提高。目前,德阳、宜宾两市的数字台网已建成试运行,眉山市正着手将震后紧急建设的实时共享台网升级为数字遥测台网。同时,各地依法加大了地震监测设施与观测环境保护力度,各级公安机关与地震部门持续深入开展了打击盗窃、破坏地震监测设施行为专项斗争,确保了各级地震监测台网正常运行。
(四)震灾防御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十分重视震前防御工作,努力推进各项地震灾害工程防御措施落实,加强了抗震设防监管。全省中小学的校舍场址地震安全和建筑抗震性能逐校、逐幢进行了排查鉴定。地震、建设等省级部门和有关行业加强了基础研究和技术服务,提请全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主管部门确认了我省131个地震基本烈度Ⅶ度以上(含Ⅶ度)的县级行政区划名单;为灾区13个市州82个县(市、区)1637个乡(镇)提供了具体的抗震设防参数值;制定、颁布了农村居住建筑地震灾后重建施工技术导则、灾后城乡建设规划选址技术管理规定等技术标准与规范,编制了农村民房抗震设计图集并向农民群众免费提供,广泛组织开展了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各地结合惠民富民行动,开展了农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五)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
省、市、县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多数学校、医院、生命线工程系统,部分社区、规模以上企业依据汶川地震应急实践,修订完善了的地震应急预案,初步形成了以省地震应急预案为“纲”,各类专项预案、部门预案为“目”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各地从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和提升技术系统性能入手,进一步加大了应急指挥能力建设。各级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应急装备建设和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大力加强培训演练,地震应急能力有了新的提高。被划定为年度危险区的28个县依法组织实施了震情强化跟踪和大震应急准备等专项工作。
(六)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经修订防震减灾法的新规定,结合汶川地震一周年和防震减灾法颁布实施,安排部署了一系列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多数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学习、贯彻防震减灾法,列为了年度普法工作重点内容。很多媒体积极主动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和法律知识公益宣传。大批中小学校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了安全教育和素质教育内容,积极参与争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示范学校的中小学校明显增多。凉山、眉山等地,组织开展了规模较大的地震应急演练。
二、防震减灾法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本次执法检查,检查组认为防震减灾法在实施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
(一)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还存在漏洞
执法检查中发现,由于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未进入基本建设程序并实施前置审查,加之投资主体多元化等因素,重大建设工程不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经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即开工建设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在一些地区,大型水库不依法建设或未按时限建成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的问题较为集中。如,坝高125.5米,库容2.98亿立方米的冶勒水库,迄今未建地震监测台网;2006年12月4日截流的坝高305米,库容77亿立方米的锦屏1级水库,直到今年才设立了4个流动台。
(二)农村民居抗震能力依然十分薄弱
2004年全省农村民房抗震性能调查表明,我省97%的农房不具备抗震能力。尽管灾区集中统建的农房经过正规设计和施工,已经具备基本抗震能力,但这部分农房也仅占到当地农房总数的30%左右;范围更广、数量更大的其它地区农房不具备抗震能力的现状还没有得到改变。
(三)防震减灾工作经费保障缺口较大
“十五”以来,省级财政虽然在防震减灾技术系统建设方面的投入,有了“跨越式”的显著增加,但用于群测群防、科普宣传、“三网一员”、抗震设防监管等防震减灾专项工作经费近十年未增,仍保持在每年230万元左右,经费缺口约1200万元左右。各地市、县两级虽然普遍将地震部门的行政办公经费按照行政单位的标准列入了预算,但不少地区还未将地震部门履行监测预报、震情跟踪、宣传教育等行业职能所需的经费列入预算、常态保障。部分采取合署办公方式设置的防震减灾机构没有专项工作经费。
(四)防震减灾机构人员编制不能完全满足形势任务要求
《防震减灾法》第六条赋予防震减灾机构“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的新职责,同时,还要抓好本级地震监测台网24小时不间断运行保障与质量管理。自2001年起,依据省政府授权,省地震局承担了全省防震减灾工作的行政职能,然而,现有的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均为中国地震局在上一轮机构改革时,按派驻事业机构确定,与当前防震减灾社会管理的任务与形势还有较大差距。各地普遍反映,按照现行的县级防震减灾机构不超过3名、市级防震减灾机构不超过20名的人员编制限额,难以承担新的工作任务。
三、对进一步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为切实推进防震减灾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执法检查组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快修订完善地方性配套法规
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赋予政府职责重大,涉及部门多,其贯彻实施需要由政府作出统一的协调。我省是强震活动区,地震活动区域占全省总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历史上发生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次数多,特别是汶川地震暴露出一些问题。《防震减灾法》修订颁布后,我省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中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为制定地方性配套法规奠定了基础。建议省政府将制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施办法》列入2010年立法计划,进入地方立法程序。
(二)全面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汶川地震震害调查表明,全面提高农村民居和公共服务设施抗震能力势在必行。一些省市区为推进农村民居抗震能力提高,采取发放专项补助等鼓励办法和措施,极大调动了农民群众建设抗震农居的热情。省政府应按照《防震减灾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设立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加快推进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同时,明确规定移民搬迁、农牧民新村、地质灾害避让、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等涉农、惠农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要求。
(三)将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和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纳入基本建设程序
建议省政府将重大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大型水库的地震监测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在可研审查阶段通过审批或者并联审批的方式,实施强制性监管,确保每项依法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大建设工程,均按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每个依法应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的大型水电建设项目,均在蓄水前至少一年建成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并开展地震监测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防震减灾投入和条件保障力度
建议省政府进一步加大防震减灾投入,以推动地震知识科普宣传、“三网一员”建设、群测群防工作的深入开展;给予少数民族地区和国贫、省贫县适当专项补助,帮助加快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组织有关部门依据防震减灾法新规定,重新核定市、县防震减灾部门人员编制,并为省地震局适当增加一定地方编制,促使各级地震部门更好履行职能职责。
(五)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对市、县政府绩效考核管理
防震减灾,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并持之以恒不懈努力。建议省政府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对市、县政府的绩效考核管理,依据《防震减灾法》的规定,结合各地情况,设定考核指标,促使防震减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大力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各级政府应认真落实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制度,按阶段和年度部署、检查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任务。建议省政府建立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定期桌面演练制度和“5?12”防灾减灾日全省地震等多灾种应急演练制度;把地震应急指挥知识,纳入各级行政学院教学内容;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教育计划;将地震避险与自救、互救知识,纳入公务员、社区干部和有关行业职工在职培训内容,并实行目标考核,推动全社会积极学习、宣传防震减灾知识。
(七)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
省政府要鼓励、支持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预报科学研究,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防震减灾实用新技术的研发与推广运用。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科技创新,不断提高部门自身能力,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地震安全需要。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