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 翟峰
早在2007年2月召开的省十届人大五次和2008年元月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上,我就曾先后两次提出过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相关的建议。此次再提出这方面的建议,主要源于中央的要求和百姓的呼声。百姓的呼声因要在本建议中涉及,这里就不重复,只着重说明一下中央的要求。
众所周知,2013年12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特别强调了这样一段话:“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必须正本清源,首先把农产品质量抓好。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
而在此前的2013年12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同样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这个角度出发,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
2013年12月28日中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调研途中顺便到位于北京月坛西街的庆丰包子铺排队点餐并自己买单消费时,对向他征求消费意见的该包子铺的工作人员说,“食品安全是最重要的,群众要吃得放心,这是我最关心的。”
习近平总书记的特别强调,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高度重视和常抓不懈的决心,影响深远,意义重大,不仅为我省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而且必将对促进我省农业产业发展、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也为反映好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愿望,我在进一步调研的基础上,特对关于确保我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其一、有必要根据近期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把2009年2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这个地方性行政规章上升为我省的地方性法规。同时,通过地方性行政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这一转换,有利进一步从源头上依法治理我省的农产品污染等问题。
其二、有必要依法给我省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及其农产品建立“生产档案”。 而且,这样的“生产档案”至少应保留二至三年。档案须将农产品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名称、有效成分、生产企业、登记证号、批号、使用日期、用法和用量、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发生及防治、检疫等情况,以及收获、屠宰、捕捞日期等非常详尽的记录下来,即便该农产品出现问题,也能做到快速查找,以最快的速度找出原因。为何要这样做?虽然,现在我省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这方面的安全保障却没有根本性的提高,如含有农药残存、硝酸盐、重金属、激素等有害物质的超标蔬菜、粮食等仍然在我省有一定的市场。如果我们能坚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原则规定,给我省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及其农产品建立相应的“生产档案”,将对遏制此类情形有一定的效果。
其三、有必要将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切实加大其投入力度和加强其相应的工作力量,尽快配齐必要的设施设备。特别是有必要进一步加强我省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并确保其经费和监管工作都能落到实处。
其四、有必要进一步做好我省畜禽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此,建议省政府有必要明文要求,凡涉及我省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能,要及时转岗到位,以确保其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同时,为做好新增职能和旧有工作的统筹协调,省政府应明文要求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切实履行好生猪定点屠宰的行业管理、屠宰检疫、品质检验监管、卫生检验监管以及打击私屠滥宰、“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职责,并强化其巡查和抽检,以及抓紧研究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此外,省政府还应明文要求,我省屠宰企业必须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厂(场)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因为,只有通过这些具体要求,才能为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定重点职责,为其职能的顺利调整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相应政策制度基础。
其五、建议省政府有必要明文要求,禁止在我省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未经依法许可的以及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应在包装或标签、说明书上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产品等级、保质期、食用方法等。动物产品包装要加封检疫验讫标志。
其六、建议省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我省实施该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下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省政府有必要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四川的实际,针对不同的生产、经营主体,对农户、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经合组织、批发市场等,尽快制定出易于管理、便于操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并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最终形成规范我省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好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性法规。
总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四川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分析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困难,同时对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粮食的问题采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