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三十周年专题

30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广汉市人大常委会28年工作回顾

时间:2010-09-25 来源:广汉市人大常委会
  

  今年是我国县级和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委会。根据法律规定,广汉县人大常委会于1981年1月2日正式成立。常委会设委员11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3人,均由第九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从此,揭开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广汉深入实践的新篇章,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也不断地法律化、规范化、制度化。1988,广汉撤县建市,在广汉县第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通过了撤销广汉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广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
  28年来,广汉(县)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广汉(县)市委的领导下,在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历届(县)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始终牢牢把握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全力服务大局,坚定信心,迎难而上,积极主动地谋划和开展工作,表现出了很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党委的决策部署,从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出发,找准自身优势与党委中心工作的最佳结合点,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始终保持与党委政治上同向、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同步、发展上同力,真正做到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为加快广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充分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 
  一、突出第一要务抓重点,工作监督不断深化
  28年来,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程序,增强监督实效,特别是对视察、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跟踪监督,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并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民主法治抓根本,法律监督不断推进
  28年来,常委会把加强执法检查,推进依法治市作为主要内容,每年都有重点地对有关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重视普法工作,从“一五”普法开始,历届人大常委会都要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作出决议,并适时组织人大代表对辖区单位贯彻落实决议和普法规划情况进行检查。常委会还经常通过法律颁布日、纪念日和法制宣传日,召开座谈会、举办讲座、组织培训、上街宣传等形式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常委会还十分重视对司法部门的监督,探索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新途径,拓宽司法监督的渠道,促进司法的公正、公平、公开。
  三、坚持严格依法抓规范,人事任免不断完善
  28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律规定,依法任免我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证了全市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在任免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常委会依法任免的统一,不断改进任免工作,规范和完善任免程序,促进国家机关干部依法办事、勤政为民。为加强对常委会任命干部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个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领导进行评议,提高了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自觉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意识。
  四、强化政治制度抓基础,代表工作不断改进
  28年来,常委会重视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努力调动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积极性。进一步密切与代表的联系,研究探索为代表服务的新路子,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代表工作暂行办法、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代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制度。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和评议,旁听庭审、测评、征求意见等活动。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健全和完善督办工作制度,促进代表议案建议的落实。进一步加强了对基层人大的联系和指导。
  五、注重自身建设抓素质,工作效能不断提高
  28年来,常委会在加强思想作风和机关建设的同时,着力在加强工作制度和组织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在工作制度建设上,制定完善了代表大会、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议事的工作规则和人大机关工作制度,形成了一整套工作规范,使人大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在组织制度建设上,建立健全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组织体系,使组织机构逐步健全,人员结构逐步改善,有力地推动了人大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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