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到一个地方走访人大工作,期间同该地党委和人大负责人一起用餐。席间,该人大负责人数次起身,躬身垂腰毕恭毕敬的为党委负责人敬酒夹菜,并手拍胸脯信誓旦旦地表态说请书记如何如何放心,我们人大将按您的旨意如何抓好人大相关工作云云。其态度之卑谦,让人如梗在喉!
其实人与人之间的谦恭尊敬原本无可厚非,但像这样夹杂着工作的过份谦卑,就不得不让人生出诸多感喟来了。现权且不说该地人大工作究竟干得如何,单就该人大负责人这态度,就让人始终觉得该地人大工作至低干得没多少底气,缺乏人大工作应有的那份骨气了。
其时在当前的人大工作中,笔者以为像这位人大负责人这样人和事,也决非仅此一例。而正是从这些现象中,不仅能折射出人大工作者对自身工作地位性质的态度和认识,我们还能或多或少地品出个别地方人大工作的氛围和环境。探究这些现象背后的原因,笔者认为可以从 个来解析。
首先,我们从执政党地位与国家政治体制的关系层面来进行解析。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国家政权的唯一执政党,是其领导和执政地位是无数共产党人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历经数十年的浴血奋战后换回来的,这是无容争辨的事实。但是,作为中国无产阶级先锋队,其根源来自广大人民群众,其执政权力和地位也是人民给予的,它的所有努力的最终目标,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换回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因此,面对这份来之不易的“江山”,共产党更应该从制度的层面来完善自己的领导地位,让其执政方式更加科学,执政水平更高,执政能力更强,执政地位更久。但是,执政党要实现自己的领导意图,就必须以合适的方式将政党意识转变为国家意志,这就决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必然性,人大制度的存在,更好的架起了政党领导与人民行动的桥梁,避免了政党意志直接凌驾于人民意志之上,是党的领导和人民群众意志之间有效贯通联接的缓冲区和融合带。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执政方式的延展和升华。因此,从这个层面来讲,党的领导和人大制度都是中国政治制度发展必须产物,两者虽主次分明,但却互为依存,谈不上孰轻孰重,孰尊孰卑的问题。
其次是从党的组织原则角度进行分析。其实,人大工作是党的组织分工的一种,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也是受党的分派从事该项工作的。从党的组织纪律性来看,人大工作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党委决定,遵丛党委安排,尊重党委领导,认真完成党委交办的各项任务,无疑是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守的政治底线和组织原则。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人大就是低于党委的附属机构,党委与人大各自有其明确的职能分工,党委更多的应从路线、思想和组织等方面进行宏观运筹把握,而不是事无巨细的陷身具体行政事务中去。人大作为党委意图的转换者和执行者,除与党委在工作上具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外,还具有相互监督和制约的关系,人大必须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开展工作,必须在法制的轨道内履职行权。但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党委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法是党的方针政策的成熟化,制度化,法律化,作为一个开明的执政党,面对表达着其意图的政策法规,又有什么理由不去遵照执行? 同时,作为党的一级组织和个体,人大和人大工作者一样具有对上级党组织进行监督的权利,从这个角度来讲,党内各级组织更应是一种平等的相互尊重关系,不存在孰高孰低的问题。
最后是从人与人之间的个体尊重角度来定位。人生来就是平等的,这是从人格上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进行的准确定位,人与人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是应该互相尊重,互相包容,互相理解的。其实,党的宗旨就是要解放人性,倡导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这不仅是与人民群众之间是平等的,党内同志之间也应是平等的,不存在三流九等高低贵贱之别,党的领导者虽然在职务级别上有高低之分,但在与下属和同志们的关系上却没有任何等级之别,领导不是高高在上的高人一等,也不是趾高气扬颐指气使,被领导不是低眉顺眼的俯首听命,更不逆来顺受的唯唯诺诺,它必须是建立在人格和尊严基础之上的平等与关爱,鼓励和促进。那种动辄以领导者自居,居高临下耀武扬威者,本身就充分表明其不是党内的合格领导干部,而那种对领导违背原则与良知的谦卑,本身就是对自身人格的不尊重,对本职工作的一种看轻,似这种没骨气之人,从内心而言,笔者则以之为轻,为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