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现就《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我州位于四川省西北部,青藏高原东南缘,境内地质构造复杂,地貌类型多样,是长江、黄河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是全国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位特点十分敏感。境内溪流纵横、江河交错,不仅是岷江、大渡河、嘉陵江、涪江的发源地,也是黄河流经四川的唯一地区。从战略上看,作为长江上游重要支流的岷江上游(阿坝州段),不仅是阿坝州的母亲河,更是成都平原的母亲河,是成都经济圈最重要的资源支撑;岷江是成都政治、经济、文化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最主要的命脉。大渡河流域是我国南水北调西线工程的引水水源区。
我州若尔盖湿地是世界最大的高原湿地,是我国特有的高寒湿地,是高原上巨型的“绿色水库”,具有巨大的储水和蓄水功能,是长江、黄河上游最为重要的集水区和水源涵养区,对保持长江、黄河上游水源,调节长江、黄河流域气候、稳定长江、黄河流域的生态平衡具有重要的作用。
我州不仅拥有九寨沟、黄龙、卧龙—四姑娘山—夹金山大熊猫栖息地等3处世界自然遗产,还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1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3个、省级风景名胜区6个、国家地质公园3处。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76种、植物资源1500余种。全州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面积占全州幅员面积的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