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2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忠信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现就《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达州六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及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达州六个市人民代表大会将于2011年一季度进行换届选举,六个市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应重新确定。绵阳等六个市人大常委会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关于重新确定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报告,并提出了新一届组成人员名额的建议意见。
一、关于绵阳等六个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本法的规定重新确定。”绵阳等六个市没有发生因行政区划变动或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数量的较大变化而需要重新确定人大代表名额的情况。因此,上述六个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与本届代表总名额相同。
二、关于绵阳等六个市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
按照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一条关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设区的市、自治州十九人至四十一人,人口超过八百万的设区的市不超过五十一人”以及“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每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按人口多少确定。每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经确定后,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内不再变动”的规定,从我省大多数市、州人口数量多的实际出发,主任会议建议,我省市、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在法律规定的19人至41人的范围内,按该市、州总人口数划分为四种情况,分别确定其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即:人口在200万以下的市、州,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人口在200万至300万的市、州,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7名;人口在300万至800万的市、州,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为41名;人口超过800万的市不超过51名。这样,省人大常委会在确定今后陆续换届的市、州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时,就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主任会议认为,这样划分既符合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按人口多少确定”的法律规定,也符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使多数市、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都有适当的增加,有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关于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的精神,进一步推动市、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的优化和更有效地行使职权。按照省公安厅的人口统计,2009年底绵阳市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