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7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川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09年5月27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议程的安排,我代表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报告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决议》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四川省检察机关两年来贯彻落实《决议》的主要情况 2009年以来,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加强诉讼监督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将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诉讼监督机制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高检院关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检察机关要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目标,全面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历来重视加强诉讼监督工作,我们充分认识到,《决议》的出台是省人大常委会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优势、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创新举措,也为检察机关推动诉讼监督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全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决议》的贯彻落实,始终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采取多项措施全力推进,切实做到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不断提高监督实效和水平,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一)深化监督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诉讼监督理念 一是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强化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两年来,省检察院主动把诉讼监督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坚持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事项及时报告,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活动,坚持抗诉案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制度,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并认真听取对诉讼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决议》出台后,全省检察机关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诉讼监督工作325次,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诉讼监督工作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302次,1285件刑事、民事行政抗诉书和1206件民事、行政再审检察建议书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省检察院对省人大交办案件和代表建议,逐件督办,办结19件,办结率为95.0%。 二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决议》,增强主动监督的意识。全省检察机关将贯彻落实《决议》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各级检察长亲自抓,通过召开全体检察人员会议、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和检察委员会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切实把思想统一在《决议》的各项要求下,把功夫下在诉讼监督上,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全省4个市级检察院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并推动出台了加强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的决议或决定。 三是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加强协调,树立监督与协作并重的理念。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和完善与法院、公安、监狱、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不同层次的联席会议等制度,全面加强工作联系和工作配合,协商统一执法标准,共同研究解决贯彻落实《决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省检察院就加强和改进死刑办案工作、建立检调对接机制、在民事行政诉讼中应用检察建议等问题,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多次研究座谈,会签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推动解决。各市分州院也积极与同级执法司法机关召开座谈会,共同研究贯彻落实《决议》的具体措施。通过加强协调沟通,各单位接受法律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与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会签规范性文件549份,有力破解了制约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的各类难题,保证了诉讼监督工作依法顺利开展,形成监督合力。 (二)改进监督方法,不断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 一是进一步完善诉讼监督制度体系。两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大力开展诉讼监督机制建设,对照《决议》要求逐条落实,建立健全立案监督案件监督机制,完善对适用强制措施和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监督机制,与法院、公安等部门会签规范检察机关调阅审判卷宗材料、调查违法、提出检察建议等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受理在押人员投诉和对监狱、看守所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纠正的机制,完善对刑罚变更执行、留所服刑、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制度等共计302个。通过努力,我省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机制日益完善,覆盖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全领域的诉讼监督体系逐渐形成,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稳步前进。 二是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内部衔接配合机制。针对开展诉讼监督工作上下级检察院、检察院内部各业务部门之间职责分散、协作配合不够等问题,要求上级检察院强化领导,排除监督阻力,下级院积极报告,增强监督信心,各检察业务部门之间加强协调,整合监督资源。省检察院制定了《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实施细则(试行)》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对市级院职务犯罪第一审判决同步审查的若干规定(试行)》,强化了上下级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和法院判决两个关键环节的监督合力;出台了《加强贪污贿赂犯罪等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工作的意见》,加大了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和公诉部门的工作配合力度,促使诉讼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开展。 三是进一步完善外部监督工作机制。积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与省公安厅等22个部门会签下发《四川省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加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规定》的基础上,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把工作做深做实。两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查询、要求提供相关案件材料4637次,受理行政执法机关报备案件1770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77件,同期批准逮捕366人,提起公诉413人,法院判决331人,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并得到纠正519件。注重健全监督反馈机制,加强监督意见发出后的跟踪监督,完善向人大报告、定期分析通报等综合监督手段,确保监督工作见实效。两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1612份,同比上升达63.0%,同时回复纠正数同比上升96.8%,有力扭转了以往监督意见回复反馈少、监督效果不明显的局面。 (三)强化自身建设,着力提高诉讼监督能力 一是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各级院检察长和党组高度重视诉讼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科学谋划,根据“精简后方,保障一线”的原则,全省99个检察院新设了诉讼监督组等专门机构,指定专门的诉讼监督工作人员308名,使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诉讼监督工作任务更加适应。优化诉讼监督工作人员结构,不断加大公开招考、内部遴选、挂职锻炼、上下交流力度,在职级比例、年龄结构、学历程度和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合理搭配,注意保持队伍稳定。实施人才强检战略,着力培养高层次、专家型人才,评选出首届“四川省检察业务专家”10名。广泛开展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业务竞赛和十佳公诉人业务竞赛等岗位大练兵活动,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检察人员诉讼监督专业化水平。 二是深化检务公开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全省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省检察院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深入推进执法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检务公开的事项和范围,就刑事简易程序监督等工作多次举行新闻通报会,成功举办首届“检察开放日”活动,组织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巡展,受到社会各界好评。按照中央、高检院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要求,省检察院下发了《四川省检察机关关于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决定由省检察院统一选任全省三级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接受网络和现场报名2145人次,经审查、考察,确定拟任人选1064名,其中,人大代表157名,政协委员189名,全部向社会公示、公告后正式选任,既充实了诉讼监督力量,又强化了对检察机关自身监督。两年来,全省人民监督员共监督“三类案件”832件1019人,监督“五种情形”42件,充分发挥了社会监督作用。 三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强化对自行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全面执行职务犯罪立案、逮捕“双报备”和撤案、不诉“双报批”制度,落实和完善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认真开展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活动,全省检察机关清理案件7344件,主动上缴国库、返还当事人涉案款1.39亿元,处理扣押物品100余件,并对人大等部门批转的25件历史遗留疑难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强化对批捕、公诉办案环节的制约,受理不服检察机关不捕、不诉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44件,立案复查39件。强化检务督察,针对易发、多发问题的岗位和环节加大督察力度,组织全省循环交叉督察4次,覆盖22个市级院和161个基层院,严肃检察纪律,确保检令畅通。坚持从严治检,严肃查处了一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进一步树立公正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 二、两年来诉讼监督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坚持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以侵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执法和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促进诉讼监督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加强刑事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074件,促使其主动立案1837件2391人,通知立案165件219人;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提出纠正意见896件1097人,促使其纠正891件1091人。监督立案案件提起公诉829件1379人,同期法院判决707件1157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77人,同比上升87.8%。一批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得到有效处理,如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原局长卢玉敏“买处”案,立案监督后,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广元、内江、资阳等院开展立案监督工作的同时,建立跟踪反馈制度,对公安机关“立而不侦”、“久侦不结”实施有效监督。 (二)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严把批捕、起诉关,决定不批准逮捕6287件11432人、不起诉2130件3080人,监督侦查机关撤回提请逮捕803件1527人,撤回移送起诉2254件4442人,依法追捕1842件2960人、追诉739件1479人,如彭山县院办理的童志勇、邓红霞涉嫌贩卖毒品案,依法追捕追诉4人,其中3人分别被判处死缓、15年和13年有期徒刑。加大对侦查违法行为的纠正力度,共提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2373件(次),已纠正2150件(次),同比上升53.7%和65.0%,纠正回复率同比上升6.2个百分点,监督数量和质量双提高。强化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保护,不批准公安机关延长羁押期限105人。成都、泸州、德阳、凉山等院针对公安机关“另案处理”的人员开展重点监督,取得明显成效。如泸州龙马潭区院办理张彦抢劫案,追诉公安机关“另案处理”的刘俊等4人,法院均做出有罪判决。 (三)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突出抓好抗诉这一刑事审判法律监督的标志性工作,认真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向法院提出抗诉383件,同比上升42.9%,其中2010年全省检察机关提出抗诉首次突破200件大关,达到历史高位。法院同期改判或发回重审177件,同比上升34.1%,法院采纳抗诉意见率同比上升2.6个百分点。对三年未提出刑事抗诉的检察院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督导,41个“三年零抗诉院”已消除35个,促进刑事抗诉工作全面均衡开展。加大对简易程序案件和法院二审不开庭审理案件的监督力度,提出抗诉2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41件,进一步扫除了死角、盲区。规范监督手段,全省检察机关口头或电话提出监督意见大幅度下降,书面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并得到纠正数同比上升196.4%,纠正回复率同比上升19.6个百分点。配合法院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共对30249名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为82.0%,对法院未采纳量刑建议案件监督纠正443人。全面推行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全省10个市级院及84个县级院均与同级法院会签了规范性文件,全省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2334次,同比上升66.0%。 (四)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坚持深入监狱、看守所、劳教所在押人员劳动、学习、生活“三大现场”,全省检察机关进行各项检察监督72656人次,发现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各类违法6823人次,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698人次,已纠正6511人次,纠正率为97.2%。对全省14040名重点监督罪犯全部建立电子档案,做到一人一档。畅通在押人员诉求渠道,完善派驻检察官约见、谈话制度,设立检察官信箱,依法有序处理在押人员投诉2105件。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对176个看守所31051名在押人员进行了检察,督促看守所处理“牢头狱霸”172人,立案查处监管失职渎职民警14人。大力清查监狱事故隐患,排查42个监狱6992个监舍,发现监管安全问题465个,及时处置罪犯脱逃、非正常死亡事件,全省监狱监管安全事故降至历史最低点。强化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提出书面纠正意见831件,重点清查保外就医人员1612人。 (五)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5421件,提出抗诉806件,法院同期改判或发回重审285件,调解结案143件,改变原判决率为81.1%,同比上升12.4个百分点。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026件,法院采纳767件,采纳率为74.8%。强化涉及民生申诉案件的监督,支持农民工维权起诉案件609件,成功办理周吉平等200名、潘文康等105名农民工追讨欠薪等一批人数多、影响大的案件,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971万元。维护国家和集体公共利益,开展国有土地出让金专题调研活动,协助国土部门回收土地出让金4.5亿元。不断拓展监督领域,对588件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法院纠正555件,对93件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民事调解案件进行监督,法院通过启动再审纠正68件,为缓解“执行难”、遏制违法调解做出了积极的探索。 (六)坚决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全省检察机关贯彻高检院《关于完善抗诉工作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规定》,规范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与公诉、监所检察等业务部门的沟通协作,切实加大对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两年来,共依法立案查办司法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221人,同比上升7.8%,其中县(处)级干部7人,提起公诉147人,法院判决109人。德阳监狱监管民警腐败窝案等案件的办理工作,受到高检院充分肯定。注意强化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监察部门的联系,及时移送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纪的案件线索,促进检察监督与各机关内部纠错机制相结合,具有内外监督合力的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形成。 三、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两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决议》,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诉讼监督仍然是检察工作中相对薄弱的环节,并存在一些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一是部分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重办案、轻监督的陈旧观念根深蒂固,对诉讼监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存在畏难情绪,怕影响部门间的关系,工作打不开局面;二是诉讼监督制度机制还不健全,抗诉范围过窄、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意见刚性不足等问题仍需人大立法进一步完备,我省已经建立的工作机制数量虽多,但还需一定时间磨合运行,落实见效;三是少数单位对诉讼监督的认识还有误区,对检察机关监督心存抵触、消极应对;四是检察人员诉讼监督能力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专业化程度不高,高层次人才相对缺乏;五是自身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一些检察人员对自身监督放松,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甚至违法办案、以案谋私,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对这些问题,省检察院将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对维护司法公正的期待更加强烈,全省检察机关必须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为我省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一)强化监督意识,始终把诉讼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持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深刻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和职责,增强监督意识,更新监督理念,不断增强做好诉讼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正确处理指控犯罪与诉讼监督的关系,做到两者紧密结合、互相促进,协调发展。正确处理诉讼监督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的关系,做到数量与质量、效率与效果并重,不断提高监督实效和水平。正确处理诉讼监督和诉讼制约的关系,既认真履职,又防止越权替代、无序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二)理清监督重点,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坚持服务大局,对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进程中出现的新型案件加强监督,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危害生态环境和能源资源案件的监督力度,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坚持民生优先,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等专项整治活动,深入推进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加大对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案件的监督力度,促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廉洁执法,加大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的力度,坚决惩治司法领域的腐败。 (三)深化司法改革,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深入落实已有的改革措施,按照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落实好高检院已经出台的各项诉讼监督改革措施。积极探索前沿的改革方向,建立健全对强制措施和搜查、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的监督机制,完善刑事自诉案件监督制度,探索建立对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建议更换办案人制度,积极稳妥开展民事执行监督试点,探索公益诉讼和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制度,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同时认真总结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抓住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改等契机,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立法建议,推动深层次问题得到解决。 (四)狠抓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诉讼监督能力。始终把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作为长期的战略任务,促进检察人员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和监督观念。针对诉讼监督工作特点和规律,大规模开展正规化分类教育培训,广泛组织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着力提高发现违法犯罪、侦查突破案件、收集固定证据、运用法律政策、群众工作等能力。深入推进诉讼监督队伍专业化建设,大力培养诉讼监督业务专家和办案能手。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专项治理解决群众不满意的突出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 (五)主动争取支持,营造良好的诉讼监督环境。抓住全国30个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强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的决议或决定,法律监督环境进一步改善的契机,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自觉把诉讼监督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及时报告重要工作部署和工作事项,紧紧依靠党委、人大的支持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排除监督中的阻力和干扰。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执法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共同开展调研,统一执法尺度,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扩大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的影响力和渗透力,积极回应新闻媒体、网络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争取理解和支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落实《决议》的要求,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坚定不移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我省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