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7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厅长高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报告近年来我省水上交通安全情况,请予审议。 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2007年底,省委九届四次全会作出构建西部综合交通枢纽的战略决策和建设大吨位集装箱码头、提高长江水道运输能力的重大部署,加快内河水运发展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三年多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抢抓机遇,攻坚克难,以超常努力实现了四川水运发展的重大突破。首次组织开展水运资源全面调查,取得重大突破性发现。长江航道川境段可建设提升为通行2000—3000吨级船舶的二级航道乃至一级航道,岷江、渠江和嘉陵江可提升为通行1000吨级船舶(船队)的三、四级航道。沿长江、岷江、嘉陵江、渠江,乐山、宜宾、泸州、南充、广元、广安等市可供建设集装箱码头的优良岸线资源,由原来的1处1.1公里增加到13处25.5公里,可支撑港口建设的资源规模达1300万标箱。四川内河水运发展潜力巨大,前景广阔。科学规划,引领内河水运加快发展。以资源调查为基础,以构建枢纽为纲,编制完成四川省内河水运发展规划、泸州—宜宾—乐山港口群布局规划和泸州港、宜宾港总体规划等10多个专项规划,其中8个规划已通过省政府审批,基本形成科学的规划体系。“四江六港”水运主通道和重要港口建设加快实施,水运发展布局全面展开。长江川境段宜宾以下航道实现1000吨级船舶昼夜通航。嘉陵江川境段苍溪以下11个梯级基本建成。岷江航电和港口综合开发确定了建设、养护、运营一体化模式和业主组建原则,前期工作加快推进。泸州港多用途码头二期工程建成投产,宜宾港用两年时间建成并开港试运营,全省港口集装箱吞吐能力从2007年底的5万标箱跃升到100万标箱。广安港及渠江广安段航运工程实现当年制定规划和提出项目、当年开工建设,提前两年实现全省港口集装箱吞吐能力建成和在建规模达到200万标箱的目标,迈上了新的台阶。 在加快推进内河水运大建设大发展的同时,我们以《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水条》)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着力探索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新思路、新机制、新方法,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事故。通过努力,实现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主要控制指标全面下降,水上交通安全形势逐步好转,保持了不断趋于平稳的态势。自2008年以来,全省没有再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2009年和2010年连续两年全省运输船舶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个位数。今年截至8月底,全省发生运输船舶水上交通安全事故2起、死亡1人、经济损失23万元,分别占年度控制指标的0.9%、0.84%、1.92%,事故死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下降87.5%和90.2%。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加强,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省水运事业跨越发展和加快建设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发挥了重要作用。自《水条》颁布实施以来,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水条》。《水条》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的重要里程碑。我们高度重视,以贯彻落实《水条》为新的起点,广泛深入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经常性、群众性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共张贴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余万份,对管理人员、船员实行了全员轮训。通过宣传贯彻《水条》,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出行意识、水路交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和各级政府及有关涉水部门的安全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着力构建水上交通安全齐抓共管新格局。《水条》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涉水部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安全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格局。一是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四个主体责任,即企业或船主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乡政府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安监、水利、旅游等有关涉水部门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交通海事部门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二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在加强乡镇船舶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责任“四落实”的基础上,2008年全省启动开展了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通过三年建设,全省有船乡镇安全管理责任意识大大增强,基本落实了管船机构,配备了专兼职管船人员。从2010年开始,全省又启动了县级水上交通安全规范化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县级政府和涉水部门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和企业(业主)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今年内,全省50%的县(市、区)将实现水上交通安全规范化建设达标。三是强化协调联动。通过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联合执法检查制度,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协调机制不断完善,工作合力不断增强。 (三)积极推进农村小码头和公益性渡口建设。近年来,我们将农村小码头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积极推进实施。全省共投入建设资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