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0日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本次常委会于3月19日上午对阿坝州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和四川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关于《条例(修正案)》审查意见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修正案)》和民宗委的审查意见均表示赞同。3月19日上午,民宗委召开会议,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民宗委认为,《条例(修正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阿坝州的实际,建议本次常委会予以批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