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28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前往宜宾市、自贡市开展我省代表法实施办法修改的立法调研活动。
在两市调研座谈会中,参会代表结合我省近年来代表工作的实际进行积极讨论,提出的意见与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建议进一步完善关于代表小组活动的规定,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提高代表工作的质量,如可将原来的代表小组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活动,修改为每季度开展一次;二是可尝试在街道设立代表工作委员会,随着城市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市、区相关部门工作重心下移,街道办事处在辖区内承担着重要作用,作为区(县)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这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城区人大代表的作用,推动人大工作的开展。
调研组表示,将及时研究代表们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做好代表法实施办法的修改与完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