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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千万 原许昌市委组织部长王国华的生财之道

时间:2009-12-17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张自勇 王尚义 崔宏
  

      从近年来公开的报道看,党政领导干部腐败,要么是在热点经济领域变着方式谋取不当利益,要么是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卖官”收钱。河南省许昌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王国华受贿案就是这样一个典型。他在县长、县委书记、副市长、市委组织部部长等岗位上,这两个方面的事都有,如在房地产公司拿干股、承揽绿化工程分红利、帮助申报项目得好处、出售官帽职位收红包,而且受贿数额竟逾千万元。王国华受惩处是必然的。这起典型案件表明:热点经济领域的权钱交易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仍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办案的两个重点;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有效制约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仍然是一个需要深入探索的重大问题。

     现年46岁的河南省许昌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王国华,仕途曾顺风顺水:1981年从漯河师范学校毕业后,被分配到郾城县(今漯河市郾城区)孟庙公社任团委书记,一年后被选拔到共青团郾城县委任组宣部部长,1984年升任共青团郾城县委副书记。此后他先后担任过郾城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县长,漯河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等职。1996年5月,任临颍县委副书记、县长,两年后任临颍县委书记。2001年2月,任许昌市副市长。2006年12月,任许昌市委组织部长。

     王国华出任县长时仅33岁,出任县委书记时不过35岁。当他面对检察官讯问时,曾不止一次骄傲地说:“当年我是全省最年轻的县委书记”。很多曾经与他共过事的人对他的评价是:有魄力,年轻有为。

     然而,随着2008年3月河南省纪委对其“双规”,王国华头上昔日的光环一点点褪去。经过开封市检察院近半年的侦查,其贪婪的本性呈现在了法庭之上。11月25日,开封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国华有期徒刑十五年。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国华利用职务便利,在为请托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的过程中,收受贿赂款1259.4万元人民币和2000美元。

  1 在房地产公司拿干股

     在王国华受贿案的行贿名单中,有一个人不能不提,这个人就是刘红磊。刘红磊是郾城人,是王国华家的远房亲戚,论辈分,他应叫王国华叔叔。他和王国华认识是通过王国华的弟弟王保华介绍的。

     刘红磊大学毕业后,进了郾城县城建局,不久就成了城建局下属一家装饰公司的负责人。1998年5月,王国华任临颍县委书记后,刘红磊找到王保华,对他说:“趁我叔在位,咱们还是成立个公司搞房地产吧。注册的事,我去办,不用你和我叔出资,公司是咱俩的。”王保华觉得刘红磊这个主意不错,同意以股东身份加入公司,并将刘红磊的想法告诉了哥哥王国华,王国华没提反对意见。

     1999年7月,在采取虚假手段完成注册后,刘红磊担任法人代表的漯河市舒漫置业有限公司宣告成立(以下简称舒漫公司)。公司设立之后,刘红磊立即着手争取拿到土地开发项目。当得知郾城县政府决定对淞江路和黄河路之间的地块进行开发的消息时,刘红磊通过王保华找到王国华,表达了开发意向。此时的王国华已到临颍县,虽然离开郾城县6年多,但关系还在,而且主管城建的副县长曾经是他的下属,于是王国华马上进行了联系。面对如日中天的王国华,郾城县的主管领导很讲旧情,对舒漫公司关爱有加,不仅帮助其取得土地开发权,而且在规划审批、减免开发费用、办理售房许可证等方面,一路绿灯。初次开发项目,舒漫公司就大赚了一笔。

     刘红磊深知,如此顺利地赚到这么多钱,他仰仗的是王国华手中的权力,于是他拿出40万元交给王保华,让王保华送给王国华。王保华将其中的38万元拿给了王国华。

     检察机关查明:此后,舒漫公司在漯河市相继独立和参与开发了沙田艺林苑、沙田知音、沙田宜居等多个住宅开发项目。其间,刘红磊直接送给王国华50万元。

     舒漫公司在王国华的“扶持”下,由当初注册资金369万元的小公司,逐渐发展成为注册资金达5090万元、资产近亿元的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企业。王国华、王保华兄弟二人在舒漫公司的股份也从最初的3%变为45%。

 2 帮助申报项目得好处

     王国华主政临颍县之后,想通过他的权力发财的大有人在,他的妻弟李晓就是其中一位。李晓在朋友的参谋下,在临颍注册了一家名为“旭萌”的苗木公司。他听人讲,圈起来几亩地,种上一些苗木,可以向省里申请农业结构调整扶持资金。李晓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了王国华,并许诺拿到资金之后,一人一半。但此时,申报时间已经截止。为了满足妻弟的要求,王国华随即给漯河市有关领导做工作,希望允许旭萌公司补报并给予照顾。由于王国华的“面子”,漯河方面积极协助,使旭萌公司最终套取该项资金40万元。李晓也兑现承诺,给了王国华20万元。 2003年,郾城人田大军、田二军兄弟二人拉王国华的妻弟李晓、侄子王亚入股成立了漯河三农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农公司)。2005年初,国家发布投资指南及扶持重点、方向,河南省政府就扶持的项目、申报的条件等,下发专门文件。得知这一消息后,三农公司决定申报“万头优质种猪集约流水式养殖”项目,请王国华出面协调。之后,该项目在未经专家评审的情况下,被顺利上报。2006年春节前,该项目通过审批,三农公司得到150万元扶持资金。

     2007年8月,田大军去看望王国华父母时见到了王国华的妻子李云,李云说王国华在郑州分了一套房,但他们手头紧无法交齐40万元房款,想让他帮帮忙。几天后,田大军送给李云40万元。

  3 承揽绿化工程分红利

     2001年2月,王国华升任许昌市副市长,主管农、林、水等工作。上任不久,朋友王龙就找上门来商议挣钱之道。王龙是漯河市林业园艺局工作人员,1997年王国华在临颍任职期间就和他合作过。当王龙提出合作成立园林苗木公司后,王国华慨然应允。2001年10月,许昌四季春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季春公司)挂牌营业,股东为王龙、李晓、朱某。为了接到更多的工程,经王龙提议,三个股东决定增加王国华为股东之一,占25%的股份。

     2004年春,许昌市要在京珠高速公路入市口建设“迎宾园”绿化工程,李晓请求王国华出面帮助搞到这一工程,许诺事成之后给他30万元。在王国华的协调下,该工程由李晓以四季春公司的名义取得。工程完工后,李晓将允诺给姐夫王国华的30万元存在自己的旭萌公司账上,后根据姐姐的安排,以姐姐的名义借给他人。

     2004年初,许昌市东城区前进路、八一路和新兴路等路段的绿化工程在网上公示招标。王国华向有关方面推荐四季春公司,要求在招标过程中给予照顾。后来,四季春公司中得新兴路绿化工程一标段,工程总造价100多万元。2005年初,在王国华的帮助下,四季春公司又承揽到了天宝河水系东段和西段工程,总工程量300多万元。

     检察机关查明,王国华通过协调绿化工程,在四季春公司分得红利120万元。

    4 出售官帽职位收红包

     与许多落马的贪官一样,王国华常常通过干部职务晋升、调整工作、安排就业等方式,为自己谋取利益。 1997年,临颍县某局副局长曹某听说王国华有希望接任临颍县委书记,便通过关系在当年年底送给王国华2万元。没过多久,曹某就被提拔为某局局长。为表示谢意,1998年7月曹某又送给王国华2万元。此后,每逢节日,曹某都送钱给王国华,共计4.6万元。

     张某,原任许昌某学院系党总支副书记,为了能晋升副处级干部,2006年下半年,经人介绍认识了王国华的弟弟王保华,他把自己晋职的想法告诉了对方,王保华一口应承了下来。2007年7月,张某送给王保华5万元,一个月后,经王保华牵线,张某见到王国华,说明了自己的情况和请托事项。不久,张某得到提拔。

     许昌市某县的一位副县长,为了能够在工作上得到王国华的支持和帮助,从2002年到2006年,以各种名义共送给王国华9.5万元。2007年春节之前,他又拿着1万元再次来到王国华的办公室,请已经担任市委组织部长的王国华在干部调整中给予关照。2007年7月,经调整,他如愿升迁。2008年春节,为表示感谢,他又送给王国华1万元。

     检察机关查明:王国华在担任临颍县副县长、县长,临颍县委书记,许昌市副市长,许昌市委组织部长期间,在职务晋升、工作调整、安排就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38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1.4万元和2000美元。

    5 保仕途,退股800万

     2006年,许昌市委班子调整,王国华被确定为考察对象。恰在此时,要账的来了,此人叫李国军。

     早在1999年12月,李国军对王国华说他想买一块地。王国华表示愿意帮忙,要他抓紧准备资金。很快,李国军将200万元汇至王国华提供的舒漫公司刘红磊的个人账户(当时舒漫公司开发沙田世纪苑项目遇到了资金困难)。此后的一年多时间里,李国军几次联系王国华询问买地的事,但王国华均以各种理由搪塞。

     2001年春节,李国军到王国华家拜年,遇到了刘红磊。闲聊中李国军得知,他的200万元早就在舒漫公司“流动起来”。过完春节,李国军问王国华买地的事怎么样了,王国华说现在土地政策变了,很难办,并提出退钱给他。李国军不同意。

     2003年3月,漯河市政府决定加快开发建设淞江新区。已到许昌任职的王国华知悉后,决定与李国军合伙参与淞江新区开发。王国华通过关系,帮李国军的国耀公司取得100亩土地的开发权,并帮他贷款1000万元。但1000万元相对于6万平方米的开发面积还有很大的缺口,王国华建议李国军与刘红磊联合开发。经协商,李国军、刘红磊达成合作协议,但因国耀公司无法按协议出资,舒漫公司将国耀公司告上了法庭。后经调解,舒漫公司同意补偿国耀公司前期投入的1000万元,并同意先期支付所开发项目预期利润600万元。

    李国军觉得600万元就把自己打发了有些窝囊,所以,他继续找王国华要钱,王国华安排舒漫公司再次补偿给李国军200万元。又过了一段时间,眼看舒漫公司接手的项目卖得火热,李国军找到王国华,张口就要2000万元,如果不给,不惜鱼死网破。

     此时,王国华正在争取当上许昌市委组织部长。为了不让事情闹大,他经与李国军反复谈判,最终谈妥他付给李国军800万元后两清。王国华找到刘红磊,刘红磊说:“公司一下子拿不出来800万元,不行的话,你把股份退掉吧。”王国华表示同意,后刘红磊找人买下王国华的股份,王国华将800万元交付李国军。在法庭上,此800万元被认定为王国华出让在舒漫公司所占45%股份所得。 (文中除王国华、李国军、王保华外,其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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