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府相关部门办理代表建议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办理工作走上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黑龙江省依安县政府积极探索办理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在办理工作中制定“四个规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规范承办机制。县政府要求各承办部门要认真履行办理职责,切实办好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代表建议。凡应由政府直接承办的不允许交有关部门;该由政府职能部门承办的不允许交下属单位;涉及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要明确主办单位,同时对办理时限提出明确要求,防止相互推诿、久拖不决。
规范答复程序。县政府针对以往在办理工作中出现的答复意见不很规范的现象,专题召开了办理代表建议工作培训会,并下发文件明确要求,各承办部门要严格按照办理规定,形成答复意见。答复意见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并签发、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县人大常委会各专业办公室同意后,再回复给代表。每一份答复意见都必须做到有政策依据、事实准备、内容清楚、格式规范、用语礼貌。
规范走访制度。县政府要求各承办部门要把走访代表放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首位,认真落实办前访、办中访、办后访制度,即在办理前走访代表,听取代表的意见,了解代表提建议的意图,吸纳代表的真知灼见;在办理中主动邀请代表参与办理,召开代表见面会,当面听取代表意见,增强办理工作的透明度;在办理后要及时征询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根据代表反馈的意见,做好再办理、再答复工作,要切实把代表建议的办理和落实建立在代表满意、群众认可上。
规范督办方式。县政府明确规定各承办单位领导要加强对本单位办理工作的检查督办,确保交办及时、责任明确、进度明显、文档规范。政府督办科要随时与承办部门保持联系,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催办、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办理工作情况,并利用《督办检查》定期通报各承办部门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督促各承办单位加快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办结率。(黑龙江依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