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一府两院”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人民利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职权,从而使“一府两院”更好地为人民利益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为社会稳定服务。2007年正式实施的监督法更是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予以具体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作为监督工作的主体和客体,在具体监督工作实践中,如何做到既各自依法履职,又能在监督过程中相互配合、主动协调呢?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遵循监督法的法律原则,建立了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良性互动机制,运行一年多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确保了监督法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实施。
一、主要做法
1、人大常委会主动规范监督行为
监督与被监督是双向互动关系。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时,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为此,区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下半年制订出台了关于加强监督工作的操作版,主动规范监督行为,使“一府两院”在接受监督时有据可查、配合默契。
一是监督活动按法定时间提前告知。操作办法规定:区人大常委会的所有监督活动都要按法定时间提前告知。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开展特定问题调查等都要按照监督法规定的时间要求,提前告知“一府两院”,使“一府两院”有时间作出接受监督的时间安排,确保每一项监督活动按时、高效、有序地开展。
二是监督程序按法定要求分步实施。区人大常委会作为监督主体,负责制定每年的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确定监督议题,制定工作规范;发出审议、执法检查、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代表视察等监督工作通知并牵头组织各项监督工作活动;发出决议或决定、审议意见、执法检查意见、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和代表视察意见;备案和审查区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一府两院”要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提前作出工作安排,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通知要求,落实专项工作报告、有关议案的起草、递交,研究处理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执法检查意见、质询意见、特定问题调查意见和代表视察意见等的落实反馈,确保监督工作程序按法定要求实施到位。
三是监督过程和结果按法定要求向社会公开。人大常委会将全年监督计划、每月主要工作、常委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及主要议题等通过互联网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举行常委会会议、开展代表视察、执法检查、专项调研等,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相关专业人员全程参与,并将整个过程通过衢江人大网、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公开。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公告和“一府两院”专项工作的整改情况、办理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执行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以及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情况也及时公开,使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全方位向社会公开。
2、“一府两院”出台接受监督的工作制度
“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为此,衢江区“一府两院”出台了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确保监督法的各项要求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贯彻落实。
一是严格执行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项工作报告的制度。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围绕确定的议题,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争取人大的监督和支持。
二是严格执行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及时了解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认真接受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如实报告有关法律的实施情况。对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要认真进行研究,按时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常委会相应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是严格执行接受询问和质询的工作制度。在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要按规定指派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认真回答询问。对主任会议决定交由“一府两院”答复的质询案,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及时地进行答复,并根据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采取措施加强和改进工作。
3、建立完善监督工作协调交流机制
成立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牵头,“一府两院”办公室参加的监督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监督工作具体事宜的联系与协调,针对监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小组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使监督工作实现良性互动。
二、初步成效
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良性互动机制建立后,理顺了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关系,确保了监督工作更加有效地开展。
一是形成了“一府两院”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的新局面。在一年一度的区人代会上,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按规定认真向全体代表报告工作,汇报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接受代表的审议和监督,虚心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在人代会闭会期间,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接受审议和监督。凡关系全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都及时专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为方便人大更加及时跟踪监督各项决议、决定执行情况,更加全面地了解政府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一府两院”坚持邀请区人大领导参加区政府全休组成 人员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旁听重大案件审理、政务公开监督等活动,使人大监督从传统的对行政结果的一般程序性监督延伸到行政决策、执行的过程,进而拓展到对政府决策领域的实质性监督。
二是形成了“一府两院”主动做好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落实工作的新局面。切实做到“三个有”:即报告材料有准备,着力提高专项工作的报告质量;审议意见有落实,认真做好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工作,力求实效;办理情况有报告,按规定要求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接受全程监督。区政府及组成部门还有计划地提请并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的阶段性重点工作、实施的重大工程等进行视察、检查和调研,指导和帮助政府破解难点问题,推动工作落实。三是形成了“一府两院”主动办理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新局面。“一府两院”始终把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作为密切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三长”带头领办重点议案建议,各承办单位全面落实办理工作责任机制,严格办理工作程度,严把办理质量关,力求在开门办理、“三见面”办理上有新进步,在办理跟踪回访上有新举措。区十三届人大一、二次会议收到的400多件议案建议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实现了由答复型向落实型的转变。
三、几点思考
衢江区探索建立人大监督“一府两院”良性互动机制,使监督工作在法制的框架内更加富有操作性、本土性和人情味,归结起来,有三个方面好处:
一是有利于优化人大监督的工作环境。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良性互动机制,既有法律的刚性支撑,又有操作层面的规矩可循,还有协调机制的“维修保养”,人大监督不再是“高高在上”,“一府两院”接受监督也心平气和,全面改善了人大监督的工作环境。
二是有利于提升监督工作的成效。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良性互动机制运行后,一方面,人大敢于通过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更好地推动“一府两院”的工作,另一方面,“一府两院”则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的全方位监督。在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全面加强“一府两院”的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使监督工作取得切实的成效。
三是有利于加速推进民主政治进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依法治国战略的贯彻实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不断加快,衢江区的经济社会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良性互动机制建立后,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关系更加融洽,工作合力更加明显,有力地推动了全区的民主政治进程。(作者工作单位: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