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银川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对银川市人民政府落实《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银川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了督察评估,今后,该市人大常委会将建立和完善审议意见跟踪问效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评估,对没有办理到位的议题继续督促检查,直到落实为止。这则新闻给我们许多启示。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由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审议意见进行办理,这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种重要形式。近年来,各地人大常委会着力于审议议题的选定,不断提高了审议意见的质量,但一些地方后续工作并没有跟上,导致议题、措施在落实或落实进度方面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对于审议意见议而不行,行而不实,推诿拖拉,处理、整改迟迟无下文等等。这些现象不仅影响监督效果,也损害了人大监督的权威。
事实上,人大常委会把“意见”这个“产品”高质量地设计和制造出来,并不表示着审议程序的终结。接下来,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是否能很好地落实,才是监督实效的根本体现。这里,银川市人大常委会推出的审议意见跟踪问效制,不仅找准了问题切入点,使审议意见得到落实,而且,对于树立人大监督的威信有积极作用。在促进问题解决的过程中,调查研究是重要环节。据介绍,银川市人大常委会督察组采取座谈、实地检查的方式,对市政府落实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了督察评估。该市人大常委会的这一系列做法生动地体现了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倡导的改革创新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
促进审议意见更好地落实,笔者在此还有三点建议:
对审议意见实行“开门”跟踪问效。即借助媒体和公众之力,尤其需要吸收人大代表参与跟踪督察。打开大门,问计于民,吸收人大代表参与,这样不仅可以壮大跟踪问效的力量,还能够通过广征民意、汇聚民智,提升督察评估的公信度。
评估不妨请专门机构参与。评估是督察的基础,术业有专攻,搞好评估工作需要一定的专业人才和技术力量,使其更具有客观性、公正性。
在督察问效的基础上问责。如此方能确保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并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由此及彼的深入反思,进而推动人大监督工作不断进步,监督实效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