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大常委会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下,积极探索创新,不断规范人事任免程序,坚持做到“四不任命”。一是不调查不任命。在召开常委会会议20日前,“一府两院”必须将提请任免文件报送常委会,常委会随即组织组成人员深入拟任命人员单位开展调查,了解其工作情况,调查结束后形成调查报告提交主任会议审查,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任命,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拟任命人员的认识更加全面,表决更加慎重。二是不审计不任命。提请常委会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前系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或系乡镇党政正职的,提请机关在提交任免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交其任期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报告,如未提交审计报告,或审计中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常委会坚决不任命,避免了干部“带病”提拔。三是不考试不任命。建立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题库,随机抽取试题,认真组织拟任命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不提请常委会任命,增强了任命干部的法律意识。四是不承诺不任命。常委会要求拟任命人员必须到会作履职承诺,并形成书面材料,以便存档和检查监督,对不到会作履职承诺的,常委会会议不进行表决,增强了任命干部的人大意识和宗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