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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完善制度确保审议意见落实

时间:2009-09-22 来源: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为了防止审议意见议而不决,议过就了的现象发生,南充市人大常委会规范了督办制度,加大了督办力度,健全了审议意见的督办反馈机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一是常委会会议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常委会办事机构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和审议意见卡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综合整理形成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经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人审改,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报常委会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签发,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十日内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交由报告机关研究处理。二是市人大相关专委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对“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形成跟踪督办情况的报告,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三是报告机关自收到审议意见三个月内至迟不超过六个月,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送市人大相关专委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征求意见;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在收到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五日内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报告机关。由报告机关负责人或受委托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常委会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四是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后,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测评采用电子表决方式,测评结果当场公布。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测评获赞成票达到常委会组成人员80%以上的(含80%)为满意;50%(含50%)至80%的为基本满意;50%以下的为不满意。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报告机关在下一次常委会会议上再次报告。再次测评仍为不满意的,常委会予以通报,并可以依法启动特定问题调查、质询等程序。五是“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的情况报告,由常委会办公室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审议意见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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