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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走向常态 监督,更见实效——巴中市巴州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询问的实践与探索

时间:2010-10-14 来源:民主法制建设 作者:岳绍飞 李杰
  

    一年来,询问被当作巴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时的一种例行监督手段得到频频运用。
    采取询问方式后,审议发言必须精准有力、直指问题,改变了以前审议发言出现的肯定成绩为主、指出问题少有、提出建议不实的现象。
    用好询问方式,必须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切实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综合素质,突出询问的程序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询问常态工作机制。

    询问和质询是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自2009年3月巴中市巴州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乡村道路管护工作报告时首启询问以来,询问被当作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时的一种例行监督手段,在之后的历次常委会会议上得到频频运用,已成为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的习惯性选择,并得到“一府两院”的支持和配合。通过一年多的实践,询问既推进了人大依法开展监督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统一,又增强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知情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的实效,有力地促进了有关部门切实改进工作。

    开展调查研究
    2009年2月在巴州区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今后一年将加强和改进监督方式,综合运用法定监督形式,努力增强监督实效。区人大会议结束后,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人大监督工作专题调研组,就人大监督工作向部分区人大代表了解情况,广泛征求“一府两院”及政府组成部门的意见,并在《巴州人大网》上开通“网民说监督”留言板,收集社会各界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调查,95%以上的区人大代表支持区人大常委会积极启用询问等监督手段,100%的网民留言建议区人大常委会保持监督工作的常态和监督方式综合运用的工作机制,调查的“一府两院”负责人及部分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均表示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支持人大监督工作创新。2009年2月底,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常委会关于人大监督工作专题调查组的情况报告,并决定在2009年3月举行的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首次进行询问。

    制定试行办法
    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乡村道路管护工作的报告。为开展好询问,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前,常委会主任会议召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讨论修改了询问试行办法,做到了“五个明确”:一是明确提出询问的主体。主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时,列席常委会会议的本级人大代表、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和下一级人大负责人等,也可以对有关问题提出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个人,也可以多人联合提出询问;询问一般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提出。二是明确提出询问的内容。询问的内容应当与审议的议案和报告有关,凡与议案和报告相关的问题,也可以提出询问。三是明确提出询问的对象。应当是正在审议的议案和报告所涉及工作的“一府两院”负责人或其相关组成部门负责人。四是明确询问的答复。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当场口头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说明原因后,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在下次常委会会议上答复或者书面答复。

    首启询问方式
    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的询问试行办法,承办常委会的相关工作机构就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询问问题的设置、询问人的确定、询问情况的记录整理等进行了会前征求意见和工作安排,并提出询问的具体组织方案,报常委会主要领导审查同意。2009年3月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5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就村道水泥路硬化上级补助起止线、巴州镇白云办事处场镇街道长期被超重车辆碾压致路面损毁、部分路段长期不通行等调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和群众、人大代表反映的突出问题,向列席会议的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交通局长、区财政局负责人开展询问,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朱继中一一作答,并就3个问题作出了当场承诺,2个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组成人员非常满意。此次常委会结束后,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就区人大常委会询问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并结合落实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全区乡村道路养护工作的审议意见,成立了3个工作组和1个督查组,对承诺事项实行重点督办。通过3个月努力,解决了白云场镇路面通行不畅、和平场段通行受阻、乡村道路管护工作不平衡等问题,受到当地群众一片好评。

   取得初步成效
   在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启询问方式以来,历次常委会均采取询问方式。通过一年多的实践,取得了“五大实效”:一是树立了监督权威。区人大常委会将询问作为审议中的一个程序性设计,既增强了“一府两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又让“一府两院”在接受人大监督时多了一份公开承诺的责任,彰显了人大监督的权威性。二是改进了审议方式。在常委会会议审议中,过去组成人员的发言一般是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建议的“老三篇”,且大多数发言重复。采取询问方式后,审议发言必须精准有力、直指问题。既缩短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个人发言时间,保证了大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表审议意见,又提高了常委会审议质量,增强了常委会审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转变了履职观念。采取询问方式,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方方面面的情况,才能有的放矢地提出问题,为“举手代表、陪会委员”亮了“红灯”;询问直指问题,一问到底,促进了问题的解决,推进了“一府两院”工作,使监督最终成为有力的支持,消除了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怕说真话得罪人”的顾虑,转变了“当好好先生”的消极履职观念。四是提高了审议质量。在会议审议时,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敢于依法询问,善于依法询问,以对事业负责的态度看待询问,“一府两院”积极主动地接受询问,严肃认真地研究处理询问中提出的审议意见,使人大常委会会议充满活力,与会人员感受到压力,审议质量不断提高。五是增强了监督实效。区人大常委会将调查、视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等多种监督方式综合运用起来,督促有关方面认真解决突出问题,推进相关工作,增强了人大监督的实效性。

   不断探索完善
   2010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出,在今后一年中要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2010年6月十一届人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2009年中央决算报告时进行了专题询问,为地方人大开展询问提供了范例。近日,区人大常委会向“一府两院”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增强询问实效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在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询问试行办法的基础上,对开展询问的原则、内容、形式及要求、结果的处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在询问的内容上,要求紧紧围绕常委会审议议题,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在询问的形式上,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采取审议中询问和专题询问两种方式,审议中询问由承办常委会议题的相关工作机构与常委会组成人员做好会前联系工作,并将拟询问内容报告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询问内容也可根据需要在会前告知被询问对象,以便作好准备,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也可在常委会会议上即席提出询问;专题询问由区人大常委会在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之前或之后召开专门会议,对特定议题进行集中询问;今年9月,区人大常委会将对区人民政府办理落实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开展专题询问。三是对询问结果的处理,实行现场实录、会后整理,既作为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要参考,又通过对问答情况进行网上公示、逐项督办,督促“一府两院”对回答询问时承诺事项的落实。
   询问,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的一种有效形式,其独有的形式灵活、程序简易、互动性强等特点,使其成为一种常用的监督工作方式。用好询问方式,必须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切实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综合素质,突出询问的程序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询问常态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询问在人大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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