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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眉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十二五”规划
时间:2011-11-30 来源:眉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作者:王再奎 廖安林

  为认真贯彻实施《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切实搞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高治理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把该项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11月21日,眉山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十二五”规划》的报告。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规划,指导思想明确,内容翔实,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既有五年工作总体目标,又有分年度的具体目标,符合眉山实际,规划的实施必须全面推进全市未来五年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上台阶、上水平,为眉山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优良的环境。会议审议批准了《眉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十二五”规划》。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指导各区县政府根据该规划制定好所辖区的治理规划,确保与全市规划的有机衔接,全面实施;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对《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市规划的宣传;要对规划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工作时限和要求,确保规划各项内容落实到位;各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规划要求,认真尽职履职,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全面提升治理工作的水平和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