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营山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11月28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对各选区选出的代表资格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大会认为各选区的选举工作符合法律规定,选举有效。选出的县代表293名当选资格有效。 依照法律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确定营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93名。经县选举委员会研究,共划分121个选区。各选区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在统一的选举日(11月25日)组织选民投票,共选出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93名。选出的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各方面代表均占一定比例:中共党员代表189名,占代表总数的64.51%;非党代表104名,占代表总数的35.49%; 工农代表57名,占代表总数的19.45%;专业技术人员代表39名,占代表总数的13.31%;妇女代表75名,占代表总数的25.6%;非公有制经济代表13名,占代表总数的4.4%;少数民族代表3名,占代表总数的1%;继任代表75名,占代表总数的25.6%。符合《中共营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出的“中共党员代表比例不超过65%,非中共党员代表比例不少于35%;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和妇女代表比例比上届各上升1%以上,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比上一届降低1%以上;公务员代表的比例比上一届降低2%以上;非公有制经济代表的比例要达到2%以上;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达到1%以上;上届代表继任的应保持一定数量”的要求。